一、事情概要
B培训机构Q讲师在未经A培训机构L讲师允许的情况下,在其授课过程中使用了L讲师原创授课案例,并制作成培训教材出版发行,但对于引用L讲师的教学导图未标明作者及出处。经双方沟通协商,B培训机构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愿意赔偿L讲师100万元,L讲师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赔偿款全部用于公益性捐赠。
二、视频著作权归属分析
1. L授课案例属于普通职务作品
L讲师通过视频形式所展现的授课案例,无疑属于《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L讲师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职务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类。L讲师视听作品是为了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所创作,显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类别的工作人员、特定种类的作品和法定的职务作品,故应该归类为普通职务作品。
2.在A培训机构与L讲师对著作权归属无特别约定时,该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L讲师。
3. B培训机构侵犯了L讲师的表演权、署名权
B培训机构Q讲师在授课过程中使用了L的原创授课案例的行为,侵犯了L讲师表演权。该权利具有财产权性质。
B培训机构在出版的培训教材中引用教学导图未标明作者的行为,侵犯了L讲师的署名权。该权利具有人身权性质。
三、侵权赔偿款涉税情况分析
(一)赔偿款如何定性
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使用了对方的著作权而支付的经济赔偿,是对著作权人中人身权和财产权所给予的一种赔偿。在税法范畴内,该如何认定该赔偿款的性质呢?笔者认为,虽然冠以“赔偿”的外观,该赔偿款本质仍是对之前使用对方著作权行为所支付的一种经济对价。
(二)赔偿款应否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转让著作权使用权的行为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同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条第(十四)款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此处的转让著作权,不区分转让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故,L讲师收到赔偿款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赔偿款涉及个人所得税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款第(四)项之规定,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其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B培训机构在支付赔偿款时要进行预扣预缴,L讲师在年度终了后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支付方的B培训机构在实际支付该赔偿款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L讲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B培训机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100×(1-20%)×20%=16万元,则L讲师实际收到的赔偿款金额为84万元。
2.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次年3月到6月之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公益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文件,对于公益捐赠的概念、公益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公益捐赠如何扣除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才属于公益捐赠。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若B培训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L讲师收到赔偿款金额为84万元,其如数捐赠的,则公益捐赠支出金额为84万元。
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分为全额扣除和比例扣除两种。税收政策规定的针对指定机构、特定领域、特殊对象可以全额扣除,除此之外,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个人同时发生比例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L讲师自行办理或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同时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四)赔偿款应否缴纳印花税
著作权使用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法中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著作权使用权转让事项进行约定,仅以双方网络隔空发文对此事进行了确认。B培训机构以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的行为属于要约,而L讲师接受赔偿的意思表示则属于承诺。双方在网络空间发文构成了印花税语境下的“合同”,理应依法缴纳印花税,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
L讲师对外捐赠该赔偿款时,如符合“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情形,则免征印花税。
四、结语
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敬畏法律,促进知识繁荣。法律人更应该带头遵从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在落实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同时,也要做好涉税事项的处理,守护知产与依法纳税齐头并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