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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艳红律师受邀参加省重点办专家论证会
2013年12月10日,我所李艳红受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邀请,参加了中南铁路通道压覆XX煤矿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由铁路通道公司建设的山西中南铁路属于国家规划的大能力运煤通道建设项目,是国家“十二五”重点工程,由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及相关主体共同投资。因铁路建设压覆了山西长治某煤矿的煤炭资源,双方对压覆矿产后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存在分歧。 结合之前处理过的压覆矿产的纠纷,李律师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山西省的实际,就中南铁路本次压覆矿产行为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得到了省重点办的认同。
更新时间:2017-08-18
李艳红律师受邀参加《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论证稿)》
12月5日,本所李艳红律师受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邀请,参加了在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召开的《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论证稿)》专家论证会。李艳红律师在会上作了发言并就《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论证稿)》中关于本办法立法目的、特许经营许可、投诉举报制度、餐厨垃圾费用缴纳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7-08-18
高剑生主任随省政协领导下乡
十一月二十日本所高剑生主任随省政协副主席朱先奇等领导赴榆次区庄子乡紫坑村调研。 高剑生主任随省政协领导先后深入该村四户村民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与村民交流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并现场解答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7-08-18
我所李艳红律师参加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
2013年11月11日至16日,我所李艳红律师在河北保定国家律师学院参加了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本次培训是司法部为提高律师在高端业务领域执业水平、促进律师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举办的,参加培训的律师也是经各省律协推荐。 本次培训邀请了全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审判实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律师在各类知识产权诉讼中德策略与技巧、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等七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培训。参训律师对本次培训予以了高度评价。 本次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有助于我所在知识产权产权领域服务能力的提高,也对我所知识产权服务下一步的服务创新提供了思路。
更新时间:2017-08-18
高剑生律师赴新疆授课
本月9日上午,在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疆律师培训会议上,本所高剑生律师以《矿业权流转及规范》为题进行了演讲。上千人的大礼堂座无虚席,在三个小时演讲结束时,全体与会律师起立报以热烈掌声。 会后,高剑生律师先后与兵团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和自治区巨臣律师事务所的同仁进行了座谈。并与鼎泽凯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更新时间:2017-08-18
由我所主办的省律协环资委2013年年会顺利召开
省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于10月19日在太原市中悦商务酒店顺利举行。省律协秘书长李原生、副秘书长张晋萍等领导和来自全省的环资委委员、以及省直部分律师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张晋萍副秘书长代表省律协秘书处到会祝贺。 本届年会以“新形势下环资律师面临的新业务和新挑战”为主题。以“现有规则下矿业权自由流转的障碍和实现、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探究、新能源项目和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的律师业务”为专题,邀请了九位环资委委员进行了主旨发言。年会还邀请了环资委委员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赵悦律师、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李万忠律师对专题发言进行了点评。 本届年会确定的主题紧贴山西目前环境、资源、能源法律服务领域的热点,现场发言和交流气氛热烈,点评细致深刻,下面从三个专题进行分述: 一、关于“现有规则下矿业权自由流转的障碍和实现”的专题 继2009年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之后,受法律和政策障碍的限制,矿业权自由流转的空间较小。实现矿业权的自由流转,使矿业权的使用人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是矿业权人目前较为关心的一个话题。 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赵悦律师以《我省两次煤炭资源整合采矿权转让和山西煤老板群体崛起的再思考》为题,通过对山西省两次煤炭资源整合中出现的采矿权不经评估的政府定价行为、如何在缴纳首期或部分采矿权价款情形下对采矿权的整体转让中保障国家的采矿权权益、在转让审批的采矿权中对下组煤价值的补偿以及山西煤老板的崛起等问题的冷静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李艳红律师从十关闭矿井和压覆矿产的角度讲解《对我省国土部门采矿权管理的再认识》,对资源整合后国土部门将“十关闭矿井”按新增资源对待并要求重新计缴价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整合主体可以要求国土部门退还剩余资源价款的建议。 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张公义律师以《矿产权流转中的问题及对策》为主题,重点讲解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矿业权及矿业权市场中存在的弊端,包括矿业权取得授权性规定混乱、矿业权流转限制过多、有偿使用制度不合理、探矿权人投资权益制度缺失等,同时就如何实现矿业权的自由流转提出了解决思路。 上海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付庆华律师从政策的角度讲解《山西煤炭产业政策的嬗变对山西煤炭兼并重组影响的比较研究》,讲述了不同历史阶段山西省的煤炭产业政策以及当前阶段下煤炭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省近期下发的新煤改政策20条介绍了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中的律师服务。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高满中律师从矿业权法律性质角度讲解了《关于矿业权及其流转制度的法律分析》,将探矿权、采矿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相比较,并介绍分析国家及主要产煤省关于矿业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以《浅析探矿权的设立时间和权利客体》为题,以某自然人申请探矿权的案例,讲解探矿权的设立时间、探矿权的权利属性、客体和探矿权的价值体现,并提出了探矿权人为探矿权所付出的劳动和资金***终形成的价值载体也属于勘查成果,应将该结果所体现的知识产权来计算价值。 二、关于“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探究”的专题 山西省政府于2013年上半年提出了《关于深化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目前中央已同意在山西开展煤层气矿业权分级审批试点。针对这一新政策,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庞海青律师以《煤与煤层气协调合作开发模式探讨》为题,讲述了我国自2007年以来国家对煤炭与煤层气开采,即矿权和气权冲突问题的政策沿革。并结合当前国家、山西省关于煤层气的政策,就煤与煤层气合作开采提出了采取新设公司为主体对一方所辖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签订《产品(产量)分成合同》以及设立分公司进行合作三种模式。 三、关于“新能源项目和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的律师业务”的专题 2012年12月31日发生在长治的苯胺泄漏事件震惊全国,作为参与本次事故处理的服务律师,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白平则律师以山西省长治市“12.31”苯胺泄漏事件为例,对在处理整个该事件中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承担进行了分析,并对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李继军律师围绕我省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讲解了《民营企业投资我省煤矿乏风及低浓度瓦斯氧化发电项目BOT建设模式有关法律问题探讨》,介绍了北京兴边富民清洁能源公司与山西省潞安集团、阳煤集团、山煤集团投资建设合作内容,将该项目现有模式与普通BOT项目作出区别,通过分析民营投资企业现有模式下的法律风险,从律师服务角度提出了法律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专题演讲结束后,山西省律协环资委高剑生主任代表全体环资委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此次会议遴选的9篇发言文章,涉及的论题深入、广泛、新颖,发言中提出的观点具有创新性和指导性。呈现出三个特点:一、直面问题、客观把脉;二、突出实务、注重实效;三、紧扣主题、涵盖专业。环资委作为省律协新成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成功举办两次专业活动,足可以显示全省律师对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的关注,期望全体委员群策群力,推动环资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后,李原生秘书长代表秘书处讲话,对本届年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环资委秘书处细致周到的前期准备给予肯定,希望环资委今后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并逐步提高在全省环资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更新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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