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荣誉
高剑生:用法律观点为山西发展建言
更新时间:2022-06-16 09:38:51

记者 王斌 摄影记者 钟清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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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简介

我叫高剑生,我是省政协委员,我的职业是律师,我用法律之眼,关注煤炭产业发展。我愿意为革命兴煤、法治山西建设- -如既往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A“矿工的贴心人

亮出法律观点,使- -度饱受质疑的山西煤矿整合走出了舆论困境;提出山西综改试验区立法建议,受到省政府重视;与山西能监办合作进行省政府山西能源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的研究..作为省律师协会会长,高剑生认真履行省政协委员职务,带领他的团队,积极建言献策,攻克山西煤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难题。

 

上世纪80年代,高剑生辞去公务员做专职律师,这一-干就是近30年。

2005年,山西启动了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高剑生强烈地感受到山西作为资源大省,兴在资源,衰亦在资源。律师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就在能源领域。从此,高剑生和矿业资源结下了不解之缘。

 

针对采矿权有偿使用中价格和主体问题,高剑生向省有关部门提出了引人市场发现价格机制实现国家资源的价值******化政府行使矿业出权应兼顾历史和现实两个因素的建议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针对频发的矿难,高剑生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言制定《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以构筑******广泛性和基础性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受到时任山西省领导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高度重视和评价,并迅速启动地方立法程序。

高剑生主动请缨,和他的同事李艳红律师用半年时间独立完成了调研和起草工作,起草质量受到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中国煤炭报》称他为矿工的贴心人。这以后他陆续参加了五部与能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过程。他说,能为山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出力是律师的责任和本分。

 

B为煤矿资源整合建言献策

 

2008年以后山西进人大规模的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高剑生和他的中吕律师团队没有将目光仅仅盯在业务.上,而是在更广阔的视野下推动政府的依法整合工作。

 

针对整合中政府能否干预矿业权转让和能否制定转让指导价,以及整合主体的限定性等热点问题,高剑生和他的中吕团队先后举办了12场次研讨会和讲座。一方面,厘清认识误区;- -方面,又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决策、依法整合。

 

高剑生所提出的政府作为资源所有权人、管理人,基于资源和环境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有权力干预采矿权行使的观点,使一度饱受质疑的山西煤矿整合走出了舆论困境;他所提出的政府指导价不能作为纪检监察等部广评价国资是否流失依据的意见,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和肯定。这一 切都源于自己的职业使命,得益于对能源法律的大量实践。高剑生说。

 

C尽心履行政协委员之职

 

为了提升专业驾驭能力,年近知天命的高剑生投身专业学习,用4年时间研修完了博士课程这无疑使他的职业敏感度更强。

 

2010年,山西获批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高剑生组织中吕团队连续向省政府提交数份立法先行”“规则主导的建议,并且争取了两次在省政协大会发言的机会,充分阐述他的主张,呼吁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综改试验区的立法工作。

 

高剑生高兴地告诉记者,***近 省政府已开始向社会征集有关山西综改试验区的立法建议。他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一名省政协委员,希望这一结果有自己的份作用,希望确确实实为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出了点力。

 

在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作用的今天,能源监管凸显重要。去年6月,他和山西能监办合作进行省政府山西能源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的研究。他如数家珍般给记者历数了目前能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侃侃而谈诸如社会监管为主,经济型监管为辅的监管转型等意见和看法。

 

采访中,高剑生的手机频繁响起,他的确很忙。作为省国资委的法律顾问,他提交省政协常委会的发言稿从顶层设计与法律引领、改革路径与国资保护、******民资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个方面破解深化国企改革的难点和着力点,帮助政府完善决策。

 

作为省律师协会会长,他说自己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1个全省律师深度参与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的“1+1服务方案正在酝酿,并很快就要出台;一份推动全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已脱稿,很快将呈送省领导。

 

作为长期服务煤炭产业的老将,高剑生说,革命兴煤意味着律师新的服务机遇已经到来他心中的目标是,中吕律师在法治山西建设中大显身手,在中国能源发展中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走在全国的前面。

 

去年两会期间,高剑生提交了《矿业权许可应重视主体的适格性》提案。他在实践中注意到,省主管部7将采矿权登记在公司名称预核准状态下的拟设公司名下,这种做法有两个问题。一是违背行政许可中主体的适格性。这种拟设公司既无权利能力又无行为能力,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资格;二是使采矿权这- -重大资产变成无主财产,虚置了采矿权。一旦公司登记不成立,后果更严重。他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在企业完成正式工商登记后再授予其矿业权,以避免矿业权虚置问题发生。

 

今年两会期间,高剑生提交了《关于制定地方性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管理办法的建议》。据省煤炭工业厅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省有4374个村庄,压覆煤炭资源达178亿吨,而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以及水源地、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压覆资源亦较为普遍。压覆矿产资源是困扰山西煤炭管理的一大问题。压覆矿产资源如何补偿,实践中争议较大。目前国家层面可适用的专项规定仅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 - 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该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缺少操作性,特别是对补偿范围的界定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山西作为压覆问题突出地,没有自己的地方性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制定符合山西实际的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办法,势在必行,十分必要。高剑生建议,省政府应加快推进制订地方性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管理办法,有效解决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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