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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担太原首次立法表决前评估工作
更新时间:2017-10-31 15:51:06



2017年10月23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太原市人******制委关于《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这两份立法表决前评估报告由我所李艳红等律师编写,是太原市首次对法规草案进行表决前评估工作。

2017年8月,太原市拟定起草《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我所作为太原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并且多次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受邀作为太原市地方性法规评估单位承担此次法规草案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根据新修改的《太原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太原市确定了立法表决前评估制度,我所根据修改后的《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围绕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内容,形成表决前评估报告。

多年来,我所一直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多次受政府部门委托立法并受邀参与多项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论证活动。在委托立法方面,自2007年至今,我所先后受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山西省能监办等多家政府部门委托,独立完成政府规章和政府课题的起草工作;在律师参与立法论证方面,凭借多年服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领域所积累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我所多次受邀参与《山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等15项立法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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