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微论坛|环保税开征在即,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变化(二)
更新时间:2018-01-02 15:18:10

二、减征、免征环保税的规定


     《环境保护税法》还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做出了减征与免征规定。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暂予免征环保税,即农业生产排放;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国务院批准的其它情形。此外,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排污浓度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三、纳税申报义务及损害责任的承担


环保费改税后,纳税人应当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月计税的应当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此外,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一个明显的不同点就是纳税人除了要缴纳环保税外,还要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责任承担。作为企业来说,即使在缴纳环保税后也应当积极避免污染物的肆意排放,防止因对环境造成损害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环保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负担很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各种涉税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提高纳税意识,制定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避免承担因违反环保税法而导致的各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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