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太原市某公安局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决定,释放侯某。这是我所代理的又一起无罪辩护案件。
侯某因涉嫌诈骗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日,我所接受侯某爱人的委托,指派贾律师和梁律师迅速展开情况调查、会见嫌疑人、搜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工作。当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贾律师迅速将无罪辩护书面意见及相关重要证据递交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体现司法公正,不予批准侦查机关的批捕申请。
8月15日,人民检察院根据提交的无罪辩护书面意见及相关重要证据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下午约6时30分,侯某手持《释放证明书》走出了办案机关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