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机遇与挑战
更新时间:2018-09-27 10:30:54

生态文明建设自党的十八大提出以来,不仅在国家层面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中,而且在实施层面推出一系列的顶层设计进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当前***重要的战略部署。

总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要求,要站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统筹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1]。这将给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机遇,同时也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

Part.1、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的背景

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正经历着一场自上而下的自我革新,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法律体系完善、司法救济等领域,基本形成了*********向立体纵深发展的良好趋势。

(一)政策方面:逐渐细化的顶层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八大中首次提出并被纳入“五位一体”布局建设中,2015年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细化搭建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将生态文明体制方面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习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六大原则、五大生态文明体系。

(二)行政方面: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

2015年8月9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2016年1月起,中央开始实施中央环保督查制度,督察力度空前,问题解决力度前所未有,2018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组建,将分散的职能统一,可以确保监督、管理、治理无死角,使得行政管理方式更科学。

(三)法律方面: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

随着今年3月份生态文明入宪,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已逐步形成。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民法总则、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2015年)、环境要素保护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环境标准及环境法律责任规定等。

(四)司法方面:日趋成熟的司法救济

目前中国有超过130家环保审判庭或合议庭专门审理生态环境类案件,据报告,仅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民事案件187753件,行政案件39746件。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决定》确认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实践中,检察院也可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主体参与到案件中,司法救济日趋成熟,成为保障生态环境的案件的***后防线。

Part.2、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机遇

在上述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的背景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无论是政府实施重大生态环境项目,加强环境治理,还是企业改善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都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其中的机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将大有可为

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导力量,承担着重大责任,律师应积极寻求机会做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帮助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预防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律师能大有作为的方面可以有:

就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及环评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衍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政府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服务政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协助政府探索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工作,为通过市场化机制鼓励和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在政府处理因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协助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生态环境类纠纷处理方式将会多元化

生态环境的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目前环境方面律师***主要的工作,特别是民事案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他们大都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需要律师作为代理人。而且贵州和江苏两地均以律所牵头建立了环境保护律师调解中心,为生态环境纠纷提供民间帮手,从另一个角度启示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向。

(三)企业环保非诉法律服务将逐渐凸显重要性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减轻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律师为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将越来越重要,可以通过:①在为企业设立、并购、重组和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综合评估目标企业、目标项目生产经营方略在环境、资源安全等方面的风险;②为企业争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权益,以保护环境换取发展动力;③通过拓展节能量、碳排放、排污权、水权交易法律服务,帮助实现节能减排的企业获得发展;④通过拓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环境金融法律服务,满足保护环境企业的融资需求;⑤通过企业税务筹划,落实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

Part.3、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工作是一项新型律师业务,业务领域还不够成熟,实践中律师会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律师人才稀缺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涉及法律、环境、能源、经济、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求律师必须具备专业性和复合性相统一的综合素质,既要学习把握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的******内容,也要及时了解和分析国际上新能源、低碳经济、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产业发展趋势,可以说目前能有这样知识储备的律师屈指可数。专业律师人才的稀缺,导致业务领域的不成熟,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样的优质法律服务,有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仍需要探讨和实践。另外,由于该领域法律服务盈利模式尚未形成,更多的是需要律师的奉献,不少专业律师不会倾向于优先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服务。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需要学习积累更多的专业知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另一方面还需要引导和培养更多的储备人才。

(二)业务平台尚未搭建

虽然律师应关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寻求与政府的合作;但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者和执行者,也应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购买法律服务,形成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目前这样的平台尚未搭建完成,律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单一,主要是代理诉讼和出现环境事件后提供咨询,包括首先是作为环境维权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其次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再次是帮助当事人与污染企业进行调解或者通过非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这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服务的一小部分,更多的还需要通过政府来参与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当中去。

(三)公民生态文明法治维权意识淡薄

公民生态意识是公民在人与社会、自然整体优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观念,在现代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法治平衡保障着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但是,如果人们的生态法治观念淡薄,生态法律就会遭到任意践踏,环境权是人的***基本的******,但这项权利并没有深入人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环保意识不足,环保意识能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垃圾分类,大到生态意识,许多人并无这方面的意识;二是环境权尚未行使,面临环境污染的情况话,许多人并不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即使有环保协会等公益组织建议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仍产生“怕诉”“拒诉”的情形,使得破坏生态的行为恣意妄为。这对律师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反而会影响更多律师的积极性。

Part.4、结  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宏伟蓝图愈来愈清晰,面对这样的历史机遇,广大律师应当积极投入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当中,迎接机遇、不惧挑战、尽快提升综合素质,淬炼业务能力,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