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资讯
涉税法律服务,我们很认真
更新时间:2019-03-29 08:52:28




3月22日-23日,中吕所王慧娟律师受邀参加中世律所联盟(SGLA)“涉税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与来自全国各地的联盟律界精英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就新时代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的相关前沿课题展开深入探讨。

本次“涉税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举办也契合了2019年3月25日《法制日报》就涉税法律服务及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等问题对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的采访:“虽然我国税务律师行业起步较晚,但是市场潜力给税务律师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税务律师将会步入高速发展期。未来,我国税务律师将在服务国家财税立法工作,保障和谐稳定沟通的税法环境,提供税务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倡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等各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吕所税务法律事务部自成立以来,立足“税收+法律”的思维,为多家高品质客户针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股权交易收购阶段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务风险防范、增值税税率变化对合同总价影响等涉税问题提供“税收与法律”复合型专业知识,协助客户降低税务风险、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税务筹划,屡受客户好评。

现与大家分享王慧娟律师对涉税法律服务的解读

1、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思维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叫做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断。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其法律思维特殊性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律师从事法律思维的目的,其身份的特殊性就是为了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基于此,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思维,就在于严格按照税法法律条文进行涉税服务业务的判断,依法维护维护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定位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于一体的交叉型、开放性、应用性和整体性的新兴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领域法学是研究‘领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财税法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部门的综合法律领域,是一个以财税为领域,法学为基本元素,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于一体的应用性的“领域法学学科[2]。”

税务律师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首先要对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功能进行定位。本次涉税法律服务创新论坛提出 “财&税&法&商”四维一体综合法律服务服务体系以及“商务”+“法务”+“税务”等模式的定位,为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涉税专业服务需要律师跨领域、跨专业的复合型专业知识。

3、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内容

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既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刑事诉讼的代理,还涉及合同条款中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的确定、税收负担的专家,税率变化对合同定价的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方案的选择等各方面的问题。

委托人作为纳税人,其税收利益需求多样化,涉及增值税税收风险的防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合法化、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合同价格及印花税的影响、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的降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征税项目及税率的选择等税法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的涉税业务有:(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八)其他涉税服务。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释:

1、 http://www.legaldaily.com.cn/Arbitration/content/2019-01/08/content_7738538.htm,法制网首页>>仲裁频道,梁慧星,法官和仲裁员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上)

2、 刘剑文,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第1版,第11~12页。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