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资讯
我所代理的“被告人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入选山西高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06-10 14:14:5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值6·5******环境日之际,山西高院发布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五大典型案例,以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这五大典型案例中,******位就是由我所周海东、李海斌两位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


没有***卖就没有伤害


01、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某未经批准将非法收购的339件砗磲制品、******制品在太原市煤炭博物馆摊位出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赃物被扣押。经鉴定,涉案扣押动物制品分别为:7件砗磲所有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3件******制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制品;17件为动物制品。涉案动物制品总价值为16800元。


02、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国华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扣押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03、法律适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04、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许多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所构成,各系统不仅分别形成独立稳定的食物链,而且各系统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为满足自身需要,人类比其他生物更有能力改变物理环境,但是,在改变环境的同时对自身生存所必须的生物成员造成的破坏性,甚至是毁灭性影响也越来越大。现实证明有些人由于自身的一些无节制破坏生态行为,遭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也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从而产生严重后果。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可以维系大自然生态平衡,保持物种基因的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野生动植物,与******各国协同构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案中,刘某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为谋取私利,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该案的公开审理,一方面给一些热衷于收购、出售、收藏、佩戴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促使其认识到一些不当的行为、喜好可能会构成犯罪,从而自觉加以抵制;另一方面,培养了公民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没有***卖就没有伤害的行动自觉。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