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国首部资源税法通过,律师为您解读六大亮点
更新时间:2019-09-04 15:59:21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该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源税法的通过,有效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具有积极意义,这意味着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主要有以下六大变化:

一是细化了税目。

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164个税目。

二是调整了具体税率。

针对不同税目,分类确定税率,规定了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在征收过程中具体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三是强化了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自用资源、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的情形免征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四是调整确定减免资源税的权限。

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五是简并征收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而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六是明确了水资源税的试点问题。

水资源税试点采取费改税,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以此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资源税法的通过并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简化纳税申报;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引导作用,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附表: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表

附表:二

资源税法规定的税率表(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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