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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论坛在太原成功举办
更新时间:2019-09-05 14:55:31


2019年8月30日下午,由山西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办,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山西省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协会协办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论坛在太原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省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法律界专家学者、企业高管50余人,围绕“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这一主题,探讨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合规性管理,企业高管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等热点话题。论坛精彩纷呈,余韵流长。

直击现场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法委主任李劲民,省政协常委、省总工会副主席韩丽珍,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荣彰,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韩培方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

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荣彰、山西省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协会会长、中吕所主任李艳红分别作了开幕致辞。

主持人: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强


开幕致辞: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荣彰

荣彰主任首先代表山西省政协社法委对参加此次论坛的各位委员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荣彰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本次论坛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为主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形势较为严峻,随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趋严,省内能源资源型企业压力较大。因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领域存在哪些具体的刑事风险,以及相关企业如何防范,从而整体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力、有效,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是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课题。他相信,通过此次论坛对这一主题的深入交流,参会嘉宾一定会有所启发、有所收获。

开幕致辞:山西省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协会会长、中吕所主任李艳红

李艳红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现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之大、决心之大。随着国家对环保政策的收紧,企业不仅要合规经营,而且还面临做大、做强的压力。在此情形下,论坛的举办正当其时。希望参加论坛的嘉宾能为山西省生态资源的发展建言献策,共同为山西的蓝天碧水贡献力量,***后祝愿论坛圆满成功。

主讲嘉宾:李麒教授

李麒教授针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这一热点话题,从防范的意义、定义、要义方面进行了深刻分析。他认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风险防范的意义在于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是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犯罪态势的积极应对,亦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李麒教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结合大量的司法判例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罪与刑的基本规范,以及对故意与过失、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从严与从宽等认定问题为大家进行了充分的讲解,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他指出,企业应确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建立明确科学的管理制度,建设专业的法律服务队伍,打造日常的环保宣传平台,从而促进企业合规高质量的发展。

主讲嘉宾:贾凝毅律师

贾凝毅律师结合自己代理的多个案例,为大家******讲解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故意、犯罪行为等构成要件,并对犯罪证据中的鉴定意见和监测数据为大家做了重点阐述,也为能源资源型企业容易涉及刑事犯罪之处做了风险提示。对于因地方上无具体法律规定且没有统一标准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的认定无法进行的问题,以及对于鉴定对象即有关定罪量刑的核心或者关键专门性问题难以鉴定,省内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有些滞后且目前对不服鉴定结论没有法律救济渠道的问题,他认为应尽快加快立法,使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认定更有法律依据,让能源资源型企业高管准确知晓罪与非罪的界限,防范相应的风险。

主讲嘉宾:张天虹教授

张天虹教授从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知识基础和法理基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详细阐述了生态环境与刑法之间的三个深刻关系。他认为,对于发展生产与环境付出的关系,企业要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也不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解决环保问题,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行政法律与环境刑法的关系,他指出环境刑法具有行政从属性特征,环境刑法中的罪状需要借助相关环境行政法律的规定,且环境行政处罚是认定某些环境犯罪的条件,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可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而对于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关系,他指出,当环境法律关系被破坏后,行政处罚的失效使环境刑法介入成为必然,且环境刑事司法具有剥夺环境侵害行为人继续实施严重环境侵害行为能力的功能,威慑力更强。***后,他希望能源资源型企业高管应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和学习,从而提升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

互动交流

与会嘉宾合影

本次论坛内容丰富,干货满满,通过论坛的举办,进一步提高了参会能源资源企业高管人员的环保法律意识,提升了其刑事风险防范能力,并有助于能源资源企业高管今后在法律与实践的结合上找到自己合理又合法的定位,承担起既敢于担当又能够担当的职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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