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资讯
能源革命 法治护航 ——能源国际合作与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在中吕律师事务所举行
更新时间:2019-10-17 09:49:10

近期,中央《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相继出台,9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大会,省委骆惠宁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山西正式成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上述《试点意见》和《试点方案》,9月27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西省委员会和山西省律师协会主办、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协办的“能源国际合作与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在中吕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此次论坛汇聚了国际能源领域产业界、法律界约六十余位专家、学者,立足国际视野,围绕“能源国际合作与法律服务”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为探索山西能源革命新路径、加强与国际能源企业合作、防范能源对外合作的法律风险等集思广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焦惠生会长致辞

李艳红主任主持开幕


“海外矿业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徐亮│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对海外能源矿产资源的热情高涨,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以“中国境外投资的近况和趋势”为题,分析了中资能源与矿业行业境外投资的特征,列举境外投资的不同模式,论述跨境并购的交易流程以及风险防范。他明确指出,矿业投资开发各个阶段的风险特征有所不同,海外矿业投资的全过程均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跟进;因国外独立的法律体系以及政治体制与国内的巨大差异,为了有效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同时,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严格的风险管控,需要具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而合同条款的完备、权利义务的明确划分和境外投资的尽职调查明显是重中之重。


“电力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防范”

邹永忠│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力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撑,电力建设是基础设施的先导,电力系统是互联互通的保障。目前,山西电力企业走出去面临很多短板,在适应国际市场的同时,境外投资和境外项目融资也将面临诸多风险。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邹永忠律师结合实际案例,通过电力市场发展趋势和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的总体情况、境外投资的境内监管、电力行业境外投资主要事项、电力行业境外项目融资模式和融资文件四个方面,剖析了国际电力市场大的份额将是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机会所在,中国电力企业的境外投资发展迅猛,境外投资项目也不再局限于东南亚地区的火电、水电绿地项目,而是逐步转向可再生能源领域。


“投资英国  放眼欧洲”

王艺霏│英国中华总商会副会长、英国山西商会会长



山西品牌丝路行是山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伟大倡议的重大部署,是山西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平台。谈及投资英国,放眼欧洲,作为山西贸促会首席驻英海外代表、英国中华总商会副会长、英国山西商会会长,身兼数职的王艺霏怀着激动地心情,介绍了中英商贸文化差异、英国友善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严格的法律法规、宽厚的税收奖励以及在英中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她表示将发挥商会和山西省贸促会驻英国代表处的作用,汇聚各方力量,节源共享,发挥其高科技、高素质的特点,并愿意为日后山西企业与企业经贸活动提供大力支持,以推进双方企业在投资、贸易、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保证山西企业在英平稳度过前期蓄力发展阶段,为走进英国的山西企业铺路搭桥,让晋商在英国土地上重现光彩活力。


“丝路创业——矿业发展与山西经济转型”

邢冠军│吉尔吉斯坦中亚集团山西办事处主任、山西省贸促会驻吉尔吉斯坦代表处综合部主任




吉尔吉斯斯坦作为***早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贸易制度高度自由化,其政府也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山西省贸促会驻吉尔吉斯代表处、中亚国际集团的一员,邢冠军主任从“丝路创业——矿业发展与山西经济转型”的角度讲到,目前,我国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涵盖交通、通信、电力、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等经济社会化发展主要领域。吉尔吉斯矿产资源丰富,具有优越的政策环境和地理条件,鼓励山西能源企业参与投资,开展煤炭开采及深加工、火力发电、石油、天然气、水力发电等领域合作,以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中亚—西亚走廊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山西企业与吉尔吉斯斯坦的交流合作。


“能源革命与法律服务--兼谈能源革命的对外合作”

高剑生│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就能源革命与法律服务这一主题,中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剑生律师发表主旨演讲,他从“能源革命综改试点是什么”、“该为能源综改试点做什么”、以及“能源国际合作的法律保障”三个方面,结合工作实践,分享了自己的法律思考。他称能源革命综改试点是一次为全国探路示范的引领性改革,是一次破解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性改革,是一次系统集成、含金量很高的改革授权。他指出《试点意见》和《试点方案》把“突出能源生产和消费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厘清政府管理职能、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提高能源供给效率、降低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本原则,反映出能源综改试点极强的法律属性。他认为能源革命就是能源法治,能源综改需要法治规范和保障。他分析指出,强调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体现的是法治性原则,即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市场运行的规则、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市场的竞争性、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以及市场的开放性都需要法律保障,需要通过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必不可少。他认为我省《试点方案》15项标志性措施,项项链接着法律规则与法律实务,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没有法律保障寸步难行,并逐条进行了法律分析。就能源国际合作的法律保障问题,高律师从如何理解、如何实现、如何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讲解。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演讲,引起与会人员热烈反响。

本次论坛乘山西能源革命综改试点之东风,通过企业、政府、律师的交流互动,共享能源走出去的实践经验,以期切中山西能源发展的要害,抓住山西能源革命重要发展机遇,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破解能源发展难题,助力山西能源革命综合试点。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