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二平 |
2008-12-16 22:39:46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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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个关于煤炭的问题.就是个人买卖煤炭是否合法.
回复: 您好,请您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以便律师进行解答。您也可以来人或来电咨询,电话:0351-7537561,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三营盘太行商务大厦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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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 |
2008-12-16 9:41:03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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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律师您好: 如果方便的话,请您同时告诉我山西省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是多少,谢谢您!
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中吕律师的信任。 目前山西省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依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根据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的规定,采矿权价款按照下列标准收取:焦煤、1/3焦煤、肥煤:3.80元/吨;炼焦配煤(瘦煤、贫瘦煤、肥气煤):3.10元/吨;无烟煤:3.30元/吨;贫煤:2.70元/吨;优质动力煤(弱粘煤)、气煤:1.50元/吨;其它煤种:1.30元/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出台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如果涉及到采矿权价款方面的问题应当参考上述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 如有疑问,请继续来人来电交流。 李艳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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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 |
2008-12-16 9:23:09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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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山西省对煤矿的探矿权价款收费标准,谢谢您!
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中吕律师的信任。 目前山西省煤矿探矿权价款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评估后才能最终确定。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需缴纳此款项;一次或分期缴纳,不得超过2年 如有疑问,请继续来人来电交流。 李艳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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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子 |
2008-12-3 17:01:28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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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还有急事需要您给指点一下,我老公在单位是队里成本员,井下回收材料费用由他包管,矿上是这部分钱让给工人发的,实际上全是队里内部消化了,队长用在队里处理有罚款,开队伍会和领导吃饭,他家里人住院还花了一部分,本来这就是黑钱花了多少只有他两个人知道,队长干了5个月共领五万多钱处花了还剩1万多,队长被告矿上纪委查我老公队里剩下的钱上缴,当天纪委叫他由于他没有钱,我老公打电话给我给他先借1.7万纪委让他又出2万将总数补齐由于没有打收条他们给纪委是假口供,真的单我老公拿,但也没有他签字,现在这队长说我老公该出这部分钱.他不出,我该怎么要这部分钱.我能去纪委说清楚,还是和他经过法律途径要
回复: 这个事情看似简单,但事情产生的原因非常特殊。你说是借款,但双方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处理起来有一定的困难。王岩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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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子 |
2008-12-2 14:04:44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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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住的房子是我公公卖的,户主也是我公公的名字,他只是打了个电话问我公公要买这房子,.如果卖了这房子我公公就没有住出了,就轮流住,老人由于不愿意和我们一起处独自在老家住的,老大要买这房子他买新家用这这部分钱.我想问如果我公公同意买这家,老大就能全拿卖房的钱吗?因为这是老人的财产.我们有没有份.
回复: 您好,这实际上是《继承法》上的财产继承和《物权法》上物权处分问题。你公公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规定。确定你们有没有份,只能根据你公公的意思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如有不明确的,请来电咨询或来人咨询。电话:0351-7537561、13934240657。王岩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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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存四 |
2008-12-1 20:11:18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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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而办理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为4级,但是在住院期间还没恢复,合同就到期了。请问:在住院期间合同到期,是不是能解除劳动关系。 1993年结的钱,一共给了6万(抚恤金) 现在没有劳动能力,所补的钱都花光了,怎么办。 请律师帮帮忙 看有没有别的办法。谢谢
回复: 你所提到的问题,由于时间较长,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其中有劳动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及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问题,基于你提供的以上有限信息,恐怕答复的不全面或不准确。请来电咨询或来人咨询。电话:0351-7537561、13934240657,王岩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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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子 |
2008-12-1 16:28:04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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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家弟兄两个他老二老大由与工资开的少老人为了帮他们才和他们住在一起的,房子是户主是我公公的,我们房是我老公贷款,公公拿2万,户主是我老公的由于婆婆前年病出院后老大家给买了自建房住了三个月婆婆就用煤火被熏死我公公不愿意和他闹我也没有啃气.现在老大家说是要买他住的这房子,1.我想问一下我们住的房子算我公公财产,2.老大住的房子算不算他的,因不应该他卖他得这部分钱.
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中吕律师的关注和信任; 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房子是您的丈夫贷款购买,并且房产证上所有权人是您丈夫,您住的房子应为您丈夫的财产,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您叙述的不是特别清楚,如果老大居住的是您公公的房子,他没有权利单独处置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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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红刚 |
2008-11-28 21:17:26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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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你好,我看到你的留言,非常感激.还是好人多.今天到法院拿了传票,法院冻结了我的存单,我的汽车,我的房子,我该吗,,怎怎么办,我该怎么办.可以反诉他吗,我以前是请他代理,先在是他事务所起诉我,请求帮助,谢谢了.
回复: 你好!法院封你的财产是因为对方申请了诉讼保全。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在当地找一个律师应诉。对你的情况不是太了解,如果是委托代理的纠纷,应该是可以反诉的。 欢迎继续咨询,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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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红刚 |
2008-11-27 19:04:19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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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您好我又麻烦您了,我以前请的律师今天把我告了,说我没理行合同.由于我的律师不精通法律,造成我权利的丧失,亏了近200万.我的官司没打完就把他换了.我有他没给我寄合同的录音,还有找他时他说要先打电话,还有他收我的1.5万元没打条子.我可到检察院.和司法局反映吗.可到公安局告他吗,他这种行为违法吗,我怎样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我很急.请帮帮我.我是一个革命伤残军人,谢谢您,我在线上qq;695672838.手机;15608140815.麻烦了.
回复: 您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您的损失是律师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根据《律师法》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的规定,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对于律师告你没有履行合同一事,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规定,您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对于律师私自收费的问题,也是违反律师法相关规定的。 所以,如果您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您现在可以到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律师协会反映该情况。 欢迎您继续咨询,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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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元赟 |
2008-11-27 12:44:28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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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我贵所招实习律师吗!已通过司法考试!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中吕所的关注和信任,欢迎您携带相关简历来所面谈。 地 址:太原市并州南路489号太行商务大厦6层 联系电话:0351-753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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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永生 |
2008-11-27 10:05:12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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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咨询个问题,请给予宝贵建议。我有个亲戚,在本县“太平洋服饰”商店打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商场停电后使用发电机发电,因尾气没有排到室外,导致11名员工尾气中毒。老板只给了我亲戚2000元就什么也不管了,现我亲戚时常感到头晕,恶心,他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请求帮助?
回复: 您好!根据您现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让您的亲戚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将商场起诉至法院来维护您亲戚的合法权益。另外您亲戚与“太平洋服饰”商店如果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也可以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0351-7537561。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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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g |
2008-11-24 18:27:38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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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因参加一个盗窃团伙,但他却从未动手偷过。也从未有分过脏款。他主要是用自己的车帮他们运赃物,结果被定为定为主犯,被判了10年8个月。他有申诉过,但法院维持了原判。请问,这判的合理吗?是否还可以再申诉(判了已经半年了),但他一直不服,请问有什么办法吗?麻烦你指点。谢谢!!!
回复: 您好,由于我们没有看到案卷,所以不能随便说法院判得是否合理。单纯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法院判得可能是比较重,但是判决还要综合犯罪情节、所得数额、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很多方面综合考虑。可能你的亲戚没有直接去偷也没有直接分赃,但是他在此过程中肯定会收取租车或用车的费用,而且这一费用很有可能占赃款的很大一部分。所以如果你要问判决是否合理,最好能带案卷来给我们看一下。这个判决是半年之前的,现在肯定不能上诉了,只能走申诉程序要求再审。现在走这个程序的难度比较大,但是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所以如果你决定申诉,最好先来人找律师面谈。 欢迎继续咨询,曹志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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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俊 |
2008-11-24 15:29:39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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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一家工厂上班 ,到了年底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没有把我妈妈给辞退,但在开年上班的时候老板再说不要她上班了,请问一下有什么规定可以对这样的事进行补偿,但她在的那个工厂几乎所有人都没有签合同,我妈妈已经在那个工厂上了2年班了。
回复: 您好,你没有明确你妈妈被辞退是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是今年发生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是发生在去年,则要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不同处理结果是不同的,所以请你下次留言的时候明确该事件的时间,我才能进行解答。 欢迎继续咨询,曹志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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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俊 |
2008-11-24 10:41:01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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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星期天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运输车撞了 她是在右边直行 请问一下 学校方面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有那驾驶员在撞车后还进行了倒车碾压的动作 及时的被路人制止 ,这算不算蓄意谋杀!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 也就是说,你妹妹在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应作为一般的交通事故来处理,你应当找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放学路上发生事故的原因并不一样,所以各地法院对于学校责任的认定也并不统一,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如太晚放学,提供状况不佳的校车等等,法院会判决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你要学校承担责任需要提供学校存在过错的证据。 肇事者在撞人之后又倒车碾压,存在杀人的嫌疑,但是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来证明这一点。 总之,你的精力应当放在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赔上。一般学生都有团体险,车辆也会上责任险,你可以联系学校相关人员与你一起处理此事。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曹志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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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四 |
2008-11-14 21:52:16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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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是农民工,企业为其有职工宿舍,因过年某企业发年货其就送回就送回家,休息一日后在回企业时已离企业不远了因车导致死亡,算不算工伤?
回复: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您这位亲属的情况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一般的交通事故,你应该找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欢迎继续咨询,曹志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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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毛 |
2008-11-7 9:50:25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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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准备去五台,在路边等车的时候,有个去五台的拉货车停下问路,就带上我了,可是,在半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司机受伤了,车也有损坏,我也受伤了,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是否可以就我的伤害向对方主张赔偿请求?
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中吕律师的信任;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与货车司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你负责给他带路,而他也有义务将你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死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你无需对货车司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货车司机有义务对你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欢迎继续咨询。韩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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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亮 |
2008-11-6 9:54:11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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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应届的硕士毕业生,所学并非法学专业。但去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想从事法务工作,希望能到贵所学习工作!不知能否获此荣幸!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中吕所的关注和信任,欢迎您携带相关简历来所面谈。 地 址:太原市并州南路489号太行商务大厦6层 联系电话:0351-753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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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uh |
2008-11-4 9:42:36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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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完了主任的《关于律师的话题》,聆听前辈的肺腑之言和谆谆教导让人感触良多,获益匪浅。希望更多的曾经是、已经是和即将是律师队伍的一员的人能看到它。 毫无疑问,它是2008年《中吕视点》里最亮的一个点,希望在后面的日子里能看到这个网站上闪耀更多的亮点。
回复: 谢谢您对中吕律师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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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俊 |
2008-10-31 12:19:11 IP: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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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家承包了几块土地,想综合利用下,预想准备创业,搞点农副产品,比如养殖,那需要搭建房屋,但是由于现今国家出台新针策,不允许盖房子,那我准备弄点移动房,我想询问是不是违反了国家针策,也就是说盖移动房是不是违法了!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所以,你盖的移动房如果是用于农业用途,且不会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没有违反土地管理领域和土地承包领域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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