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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丨法治护航 合规致远——四场专题培训赋能企业合规管理
12月17日至18日,应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邀请,我所吴强、李劲、梁晋阳、吕淼淼四位律师为该公司“2024年法律合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了为期2天的专题培训。针对本次培训,我所紧密贴合公司实际需要,选派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组成培训团队,为公司提供优质培训服务。四位律师分别围绕新《公司法》热点问题解读、合同审查实务与案例分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重点解读与实例分析、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务四个主题为公司开展培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合规联络员,各单位法务负责人、法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17日上午,梁晋阳律师讲授了“新《公司法》热点问题解读”,他不仅条理清晰地梳理了新《公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还结合典型案例就公司登记、公司资本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优化和调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的退出等七个方面的问题,详细讲解了新《公司法》修订的重点及适用要点,并分析了这些核心修订对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为企业在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合规运营提供了宝贵建议。 下午,吕淼淼律师讲授“合同审查实务与案例分析”,她围绕对合同的认识、企业合同条款审查要点、合同审查实操与案例分析三个方面展开,采用法条释义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合同成立、形式、格式条款、履行等基本知识,并重点分析了合同审查的12个要点。***后,吕律师通过两个合同审查实操案例,生动展示了审查的关键环节与技巧。讲座不仅增强了参训人员的合同审查能力,更为企业有效识别、评估并防控合同风险提供了实战指南。 18日上午,我所合伙人李劲律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了重点解读与实例分析。他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总体思路、重点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处理实务案例四个方面,剖析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处分种类与期限、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措施等关键内容,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法规框架和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条例》,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遵守的纪律要求,为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后,我所合伙人吴强律师围绕“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务”这一主题,从企业合规管理概述出发,逐步深入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企业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既从理论上分析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红利,也为国有企业建立科学、******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方法论,同时也为企业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提供了全流程的路径指引。讲座内容丰富翔实,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为期2天的培训,参训人员收获颇丰,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加深了对法律合规管理的理解,更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合规管理实际操作能力,今后要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了职工合规履职意识,为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治动能,培训效果得到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的高度认可。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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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五届晋阳能源法律实务论坛”成功举办
前言 2024年12月14日,在冬日的暖阳中,山西太原迎泽宾馆迎来了一场备受瞩目的能源法治盛会——第五届晋阳能源法律实务论坛。这一天,来自全国各地的能源法律实务专家、学者、企业家齐聚一堂,以“新法背景下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与新挑战”为主题,聚焦《能源法》与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共话企业能源发展与法治保障的新篇章。 本次论坛由中国能源学会主办,山西省法学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指导,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山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山西省地热行业协会协办。 本届论坛包括“开幕式”、“主旨发言”、“主题发言”、“圆桌对话”四个环节。 1论坛开幕式 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高剑生担任论坛开幕式和上午主旨发言环节的主持人,代表承办单位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在能源革命十周年与《能源法》、新《矿产资源法》颁布之际,举办第五届晋阳能源法律实务论坛恰逢其时,为推动能源企业法治建设搭建了重要平台,意义深远,值得期待。 中国能源学会秘书长 张秀龙 中国能源学会秘书长张秀龙出席本届论坛并致辞。他指出,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革命战略后,我国能源领域深刻变革,山西能源转型成果斐然,为全国提供宝贵经验。晋阳能源法律实务论坛成效显著,成为能源与法律界交流核心平台,推动行业法治保障与高质量发展。论坛精准剖析《能源法》与新《矿产资源法》落地细则,洞察能源企业机遇挑战,力促各界交流协作、智慧交融,为能源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 2上午主旨发言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国兴 肖国兴教授以《<能源法> 与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题,深入解读了 《能源法》。从机遇维度看,《能源法》为能源产业构筑了基本法律框架,引领能源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推动能源体制从资源分配型向技术竞争型转变,但同时面临挑战,如制度设计尚待完善,从原则到制度的落地尚缺具体细则等。 肖国兴教授着重强调,能源革命是实现碳中和的先决条件,而体制革命则是能源革命的核心要义。唯有实现体制转型,方能为能源产业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人民法院原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刘竹梅 刘竹梅就 “《矿产资源法》修订与涉矿产资源纠纷审判” 进行深入剖析。她详细阐述了新《矿产资源法》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要修订内容。 此外,刘竹梅结合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矿业权法律属性、出让合同性质、压覆补偿、储量认定、刑事犯罪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涉矿产资源纠纷审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上午主题发言 上午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逯尧主持。 分论题一 、能源安全与法治保障 自然资源部原地质环境司司长 关凤峻 自然资源部原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在《新矿法与矿业高质量发展》报告中,深入解读了新《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背景、亮点及对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他强调,新矿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共进。 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系主任 卜素 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卜素在《实现能源安全的法治保障》演讲中,深入探讨了能源安全的总纲领,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安全、维护政治安全、统筹应对风险等方面。卜素主任通过分析能源安全的现实映像,如能源危机的表现形式及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法治保障措施,强调应加强能源合同稳定性、健全能源储备法律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以确保能源安全。 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会长 张遂安 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会长张遂安在《<矿产资源法> 资源属性的再认识》报告中,从宪法规定、地质作用、时代特征、时空分布等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了矿产资源的属性。张会长指出,矿产资源具有国家所有、共伴生、时代性与战略性稀缺、时空不均衡等特点,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属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以实现资源的******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艳红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红在《新矿法背景下律师服务的着力点》演讲中,详细阐述了律师在新矿法背景下为矿企和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李主任指出,在服务矿企方面,律师应关注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矿区生态修复等矿法新规定对矿企的影响,帮助矿企防范风险,同时把握矿业权融资、EOD等机遇;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律师需重点关注新矿法下矿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变化、矿业权出让、登记、收回程序的变化,为政府、矿政管理机关提供符合新矿法要求的法律服务。 4下午主旨发言 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系主任 卜素 下午的主旨发言由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卜素担任主持人。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 吴吟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在《能源发展的新趋势与新任务》演讲中,详细阐述了全球能源转型的大势,我国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举措,以及能源发展呈现出的电力化、低碳化、多元化、分布化、联网化、智动化、数字化等趋势。他指出,我国在能源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如电气化水平走在******前列,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科技创新推动新能源成本下降,为全球低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李显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李显冬在《领域法系统工程对能源和矿产资源立法的使命》中,深入分析了矿产资源法修订的重点及其对能源和矿产资源立法的影响。他强调,新矿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对能源和矿产资源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5下午主题发言 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静 下午的主题发言主要围绕“多元市场与有效监管”“国际合作与跨境投资”两个论题,由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静主持。 分论题二、多元市场与有效监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卜文礼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卜文礼在《新法视角下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山西司法实践》演讲中,分享了山西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司法实践经验。他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阐述了法院在审理涉矿产资源案件中如何适用新法,解决实际问题,为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 连碧鹏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连碧鹏在《基于新矿法实施与山西实践》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山西在新矿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和探索。他从矿产资源调查与规划、分级分类有序出让、监管提升保障能力等方面,分享了山西在矿业权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强调了加强资源管理、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分论题三、国际合作与跨境投资 香港麦家荣律师行济南代表处主任 王巧莲 香港麦家荣律师行济南代表处主任王巧莲在《内地企业如何利用香港优势出海》演讲中,深入分析了内地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她详细介绍了香港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的优势,以及香港公司的特点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服务合伙人 郝进军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服务合伙人郝进军在《企业出海、税务护航》演讲中,深入探讨了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税务问题及解决方案。她详细介绍了企业海外投资的税务规划、合规管理、风险应对等方面的策略,强调了税务在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重要性,为企业出海提供了专业的税务支持。 圆桌对话:律企同行 法护企航 中吕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吴强 在圆桌对话环节,由中吕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吴强主持,发言嘉宾包括安永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服务合伙人郝进军、香港麦家荣律师行上市及海外债主办合伙人杨雷、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黎莹、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逯尧、中吕律师事务所能源与新基建业务负责人梁晋阳。 嘉宾们围绕“律企同行 法护企航”主题,就“矿业和能源投资、合规、ESG、电力市场、碳交易、国际合作”展开热烈讨论。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服务合伙人 郝进军 郝进军指出,两法出台顺应能源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意义重大。在当前能源资源系统改革进入深水区、能源革命影响深远的背景下,能源法为相关改革政策提供基础和总领平台,从顶层设计解决关键问题,推动能源转型,如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等举措,虽带来私募投融资及并购活动活跃等机遇,但也使企业和政府面临需新知识支撑、确立新战略、快速响应变化等挑战。 香港麦家荣律师行上市及海外债主办合伙人 杨雷 杨雷律师立足香港上市企业服务实践,深度解读 ESG 机制。他表示ESG 聚焦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当前实施困境显著,如成本承担主体混沌,企业被动担责居多,致合规与运营成本攀升;ESG 报告撰写准入无序,多机构参与引发质量参差、权威受损、评估失准等。企业宜将 ESG 深度融入自身发展战略,锚定降本增效目标,政府与监管机构应优化引导激励举措,提升报告质量规范与透明度,助推行业稳健前行。 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黎莹 黎莹主任着眼榆林能源产业,新《矿产资源法》与《能源法》下,企业面临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转型等挑战。但其中也有机遇,如生态修复工程的市场空间,地方政府推动下的产业升级契机。能源企业变革促使法律服务跟进,律师要助力企业解读法规、防控风险、优化结构,融入战略决策,护航企业发展,筑牢现代能源产业法治基石。 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逯尧 逯尧指出《能源法》对电力市场影响显著。一方面,它将电力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并规划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进程。另一方面,加快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步伐,且完善了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综合多因素确定能源价格,同时强调政府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 但当前电力市场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多层次协同不足、功能和交易品种待丰富、新能源入市政策待完善、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鉴于用户侧和售电领域法律风险防范滞后,律师可先行研究并参与制度建设,向售电公司普及合规风险,助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中吕律师事务所能源与新基建业务负责人 梁晋阳 梁晋阳结合自身服务新能源企业的经验,阐述了《能源法》对新能源企业的多方面影响。在机遇方面,《能源法》从能源结构优化、发电消纳、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及公共机构采购等方面提供支持。 然而,新能源企业也面临挑战,包括政策变化带来的补贴和市场前景不确定性,土地与建设许可方面需确保符合能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要严格遵守环保和安全生产法规。面对这些,专业服务律师应协助企业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中吕律师事务所在能源企业合规服务方面经验丰富,可助力企业在《能源法》框架下稳健发展。 论坛***后,吴强律师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进行了总结。他表示“今天的圆桌对话让我们深刻理解了《能源法》和新《矿产资源法》对行业的深远影响。两部法律的实施为能源资源企业的合规、创新和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共同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为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法律界人士搭建了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平台,有助于各方深入理解新法背景下能源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共同推动能源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源产业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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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丨名家讲座——直击新矿法焦点问题
12月15日上午,一场由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和中吕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重量级讲座正式拉开帷幕。此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竹梅,她以其深厚的法学造诣,为与会者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律知识盛宴,吸引了众多法律界、企业界以及司法界人士的参与。讲座由中吕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吴强律师主持。 2024年11月8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审议通过,引发了矿业领域广泛的学习热潮,此次“《矿产资源法》修订及涉矿纠纷审判”专题讲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酝酿而成的。 主讲环节,刘竹梅会长首先对新法中矿业权基础概念、探矿权含义、矿业权的设立和消灭、矿业权的法律属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辨析和阐释。每一个概念,每一个条款,她都能信手拈来,讲解得深入浅出,与会人员频频点头。 紧接着,刘竹梅会长结合典型案例,对涉矿业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进行了详细介绍。从矿业权确权到矿业权出让,从矿业权转让到矿产资源压覆,再到矿产资源储量等纠纷,对于各类复杂案件,她一一点明“症结”所在,直击“问题”要害,展现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讲座第三部分是与矿业权相关的刑事犯罪,重点分析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情节严重”两个量刑条件,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实际,为与会人员处理矿业权相关的刑事犯罪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让人受益匪浅。 讲座第四部分是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刘竹梅会长着重分析了新法中关于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规定,并提醒矿企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践行绿色矿山理念。 两个半小时的讲座,转瞬即逝,大家意犹未尽,受益良多。刘竹梅会长以专业的视角、生动的案例和严谨的态度,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涉矿纠纷审判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与会人员聚精会神聆听并不时认真做着笔记,表现出极大的专注和热情。 与会人员表示,此次近距离领略法律名家讲座风采,收获颇丰,刘竹梅会长对于新矿法条文和精神的解读,对涉矿纠纷的审判思路与解决策略的讲解,让我们对矿产资源法律领域有了更为******和深入的理解,这次讲座不仅帮助我们提升了专业知识水平,还拓宽了我们处理涉矿法律问题的视野,对于今后的工作实践将起到很好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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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中外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研讨会在我所成功举办
01会议现场:大咖齐聚 共话合作 研讨会由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矿产资源法与能源法领域资深专业律师高剑生主持。他指出,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国际合作”是其中重要内容。“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应对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思想,并且作为负责任大国向******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 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建立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中外环境治理合作机制,“走出去”,吸收利用海外先进的经验和方法,无疑是实现低碳甚至零碳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 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高剑生 北欧在循环经济、回收处理与再制造、新能源技术、可持续发展、实现碳中和等领域处于************地位,季展有会长创办的北欧全球环境合作研究所,长期致力于环境保护研究工作,与欧洲乃至************的专家院士们建立合作,将国际领先的技术、设备、解决方案等引入中国。主持人高剑生首先邀请来自瑞典的季展有会长发言。 北欧国际交流协会会长 季展有 季展有会长结合自己及研究团队长期从事绿色科技创新及环保合作相关工作,以及参与创办的北欧全球环境合作研究所的实践,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视角,与大家分享了北欧全球环境合作研究所的项目研究及合作成果,并表示山西作为资源、能源大省在开展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对外合作中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期待与省内企业在资源利用、技术引进等多方面实现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前沿科技,真诚互动,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期待满满。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武东升 武东升巡视员在双碳战略、环境保护中外合作等方面研究颇深,多次在国际国内平台分享理论观点与实务经验,其《中国的低碳革命》《碳路》《国际视角下的能源革命和绿色金融》, 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好课程十门******课程”,供全国干部学习。武东升以山西省外资引进和利用作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山西省能源革命、双碳目标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的实施背景、发展机遇和现实挑战,重点强调了统筹国际国内合作的重要性。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浅出的讲解,不断深化了研讨的主题。 山西省能源研究会理事长 程章 程章理事长解读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点内容以及山西实践,山西双碳能源革命研究院是在国家双碳目标提出后成立的国际性研究院,联合多国政府或组织机构,在能源转型、低碳发展等领域举办国际论坛,打造国际能源领域高端对话、成果发布和学术权威发声平台。丰富的实践经验,融会贯通的知识,令人耳目一新。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艳红 李艳红主任指出,在“走出去”视野下,企业ESG合规面临着新变化,在当前市场环境中备受关注,尤其在企业出口领域,欧盟等国际市场对企业 ESG 排查审查标准日益严格,其他省份也正在逐步加强ESG披露工作。律师在这一过程中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尽职调查、合规咨询、诉讼等*********服务,助力山西企业提升ESG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其独特的专业视角,为与会者打开了新的业务合作窗口。 山西省节能协会会长 何凤璟 山西省节能协会会长何凤璟亦分享了自身的心得体会,提出在中外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构建中,应加强企业间国际合作模式创新和深层互动,为应对全球性生态挑战提供更具创新性与实效性的路径和方法。 碳资产管理师、低碳专家 李丽珍 碳资产管理师、低碳专家李丽珍结合在企业、园区中开展环保咨询服务工作的有效经验,指出碳计量、碳标准和碳交易工作在国内尚处于不断完善当中,企业在具体落实方面仍存在计量核算手段缺乏、碳交易渠道有限等现实困难,期待在不同场景下的碳计量技术、标准等方面与欧盟有关认证机构开展深入交流,探索合作模式,满足省内企业发展现实需求。 环保专家 王浩宇 环保专家王浩宇结合山西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详细阐述了新能源企业所面临的用户市场不足等问题,提出应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的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解决企业“变废为宝”的现实需求,通过实际项目推动山西整体低碳发展进程,并充分借助各方资源和现有平台优势,将国际******的碳交易相关法律要求与山西本省情况深度融合,******开展碳标准制定、核算体系完善、计量方法优化、认证机制健全等一系列工作,为山西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与制度支撑。 节能专家 王淼 节能专家王淼回顾了山西碳市场建设历程,并结合具体项目详细介绍了其所参与的煤矿低浓度瓦斯与风排瓦斯利用方面的研究开发成果。如今,在国家统一碳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随着相关政策的深入推进与严格实施,省内企业须高度重视碳排放管理工作,提升环境保护及碳排放履约清缴意识,借鉴相关国际经验,在可预见的未来中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适应市场对企业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会长 闫立宏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会长闫立宏、从经济学的角度谈了自己对中外环保合作机制构建的看法,前瞻性见解,使人深受启发。 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 李岩 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李岩,基于山西本土环保实践和经验,提出立足实际,借力先进科技,推动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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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知法于心,合规于行——企业合规培训高能来袭!
12月6日,应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艳红律师为该集团公司开展了一场企业合规理论与实务专题培训。此次培训在电力集团 502 视频会议室举行,同时在各直属公司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中心)合规管理员(负责人)、合规联络员、法律合规部全体工作人员及各直属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李艳红律师分享的内容涵盖了企业合规管理的多个关键方面,包括企业合规的由来、含义、必要性、红利,以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和重点领域专项合规等。 在讲解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时,她结合实际案例,为参训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包括如何制定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设计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合规文化等。 在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方面,李艳红律师以环保专项合规为例,深入剖析了启动阶段、前期梳理、制定方案、实施落地和持续优化等各个环节的要点和难点,为企业在环保合规管理方面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李艳红律师分享的内容涵盖了企业合规管理的多个关键方面,包括企业合规的由来、含义、必要性、红利,以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和重点领域专项合规等。 在讲解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时,她结合实际案例,为参训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包括如何制定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设计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合规文化等。 在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方面,李艳红律师以环保专项合规为例,深入剖析了启动阶段、前期梳理、制定方案、实施落地和持续优化等各个环节的要点和难点,为企业在环保合规管理方面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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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 与法同行,从“宪”开始——我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2024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在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日子里,中吕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深入推进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01 青海法援律师玉树州宪法宣传 远在青海法律援助的聂璐律师积极参与玉树州宪法宣传活动,跨越千里传递法治光芒。在当地宣传活动中,聂璐律师克服地域与环境挑战,针对玉树州民族地区特色与法治需求,普及宪法知识,围绕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民生保障、社会和谐关系深入讲解,解答群众法律困惑,发放法律资料,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以实际行动诠释法律援助公益精神,促进民族团结与法治融合发展,让宪法温暖惠及高原每寸土地。 02山西省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法律知识竞赛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12月3日,由中共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全省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在山西大学举行。 中吕律师事务所李艳红主任有幸参与此次法律知识竞赛并担任评委工作。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助推法治山西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 03参与短视频普法录制 中吕律师事务所范思远、高莎莎、席雅宁、李祥玉、闫凤霞积极投身“12.4”宪法宣传周微视频录制,借助“山西普法”抖音平台创新普法形式。律师们精心策划脚本,以生动案例、通俗语言阐释宪法精神,涵盖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义务、日常生活法律关联等内容,打破传统普法局限,使宪法知识鲜活呈现,吸引大量网友关注点赞分享,实现宪法宣传从“硬灌输”到“软传播”转变,让宪法理念悄然融入大众生活,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与法治信仰。 04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矿产资源法》讲座 我所吴强律师受邀为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矿产资源法》讲座,聚焦“秩序重塑下的平衡发展之道”,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智慧。矿产资源行业法规复杂多变,吴强律师深入钻研法条变迁与行业痛点,结合实际案例解析新法对企业勘查、开采、经营各环节影响,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助力企业在法律框架内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化解潜在纠纷,实现依法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以精准法律服务护航行业法治化进程,彰显律师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 05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普法宣传 中吕律师事务所杨丹、闫欣怡、李祥玉走进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法律科普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合规管理,为员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与员工法治观念,营造良好企业法治文化氛围,为企业稳健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06宪法宣传进社区 中吕律师事务所杨晓丽、闫欣怡携手侨联,走进太化设计院小区,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宪法要点,让居民深刻领会宪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针对侨胞关心的法律问题,如海外权益保护、跨境投资法规等,提供专业咨询与案例分享,化解困惑,激发居民学法热情。 中吕律师事务所通过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在国家宪法日之际,以专业、热情与担当,让宪法精神在三晋大地熠熠生辉,为法治社会建设持续贡献坚实力量,书写新时代律师行业普法新篇章。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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