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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 | 我所潘淑岩律师参加第五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
8月16日,以“携手并进 共建家事法律服务新篇章”为主题的第五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在贵州兴义顺利召开。本次盛会凝聚了全国婚姻家事法律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精英力量,秉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宗旨,聚焦家事法律服务前沿问题,围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继承案件实务难点、家事案件证据规则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专业智慧。 会议围绕“家事审判实务前沿问题与律师实务应对”主题,设置了主旨演讲、专题论坛、圆桌讨论等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益保护、遗产继承争议解决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其他热点难点实务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分享了******的司法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 我所潘淑岩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在学习交流中,潘律师认真聆听了专家学者及同行的前沿观点,并积极参与实务讨论。她表示,本次研讨会不仅拓宽了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新认识,也为今后处理复杂财产纠纷等家事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未来,中吕律师将持续关注婚姻家庭法律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实务研讨,努力提升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推动家事审判实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力量。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是事务所业务领域之一,团队成员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精准处理房产、股权、虚拟财产等复杂财产问题;同时,团队也专注于家族财富传承规划,提供股权传承架构设计、保险信托规划、家族企业治理等多项服务。服务过程中,团队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法律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任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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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丨以青春赴使命 用法治筑高原——记我所聂璐律师玉树法律援助的青春篇章
奔赴西北 2024年盛夏,司法部与全国律协共同播撒青年律师西部锻炼的法治种子。在山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精心组织下,我所青年律师聂璐怀揣法治理想,跨越山河奔赴西。 高原初至:从“不适”到“坚守”的初心考验 青藏高原腹地的玉树藏族自治州,雪山草原铺展如画,却因高寒缺氧、地广人稀、文化差异,长期是法律服务的“***后一公里”难题所在。2024年8月,聂璐响应号召,带着对法治的赤诚,踏上了这片海拔4000米的高原土地。 初抵玉树,干燥的气候、稀薄的氧气让他连呼吸都带着灼痛,但他迅速调整状态:“法治播种者的使命,容不得半点犹豫。” 多维赋能:从政府决策到基层治理的法治实践 玉树州将2024年定为“法治能力提升年”,聂璐深度参与《玉树州“法治能力提升年”工作方案》起草,围绕生态环境、民族宗教、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为政府决策筑牢法治根基。 在行政复议岗位,他加班加点审核11起民生保障、土地纠纷案件,从事实认定到庭审程序逐一推敲,推动案件办理公开透明;为州政府办、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等6个部门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60余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0余份,助力规范行政行为;在信访接待一线,他9次参与重大矛盾调处,用“法理+情理”双路径引导群众从“信访不信法”转向“信法不信访”,成了群众口中的“贴心调解员”。 “法律援助不仅是解决问题,更是‘点亮法治灯塔’的过程。”面对因程序陌生而情绪激动的群众,聂璐总是耐心倾听、通俗释法,让法治观念在高原生根。 扎根一线:用专业与温情纾解群众急难 在玉树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聂璐的日程表总是排得满满当当: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1件(已办结28件),接待群众咨询120余次,案件类型覆盖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不动产纠纷等民生热点;参与基层矛盾调解8次,以法律为尺、以情理为桥,促成多起纠纷圆满化解。 其中,在一起持续半年的草山地界纠纷中,他连续3天翻山越岭走访20余户牧民,查阅30余年地籍档案,***终用一份兼顾法律规范与牧民习俗的调解方案,让剑拔***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法,永远比拳头更有力量。”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话。 播撒火种:让法治精神浸润高原每个角落 一年来,聂璐的足迹遍布校园、寺庙、乡村,开展“法律九进”活动18场;为农仲委仲裁员、村“两委”干部、牧民党员等重点群体定制专题法治培训8场,用“案例+法条”的生动形式讲解《民法典》《草原法》等实用法律,让“遇事找法”从口号变成习惯。他常说:“法治的种子要种在田间地头、僧舍课堂,才能真正扎根高原。” 高原淬炼:责任、文化与成长的三重升华 一年的基层实践,让聂璐对“法律援助”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责任上,他明白在玉树,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朴素的期待,法律援助不仅是解决问题,更是“唤醒法律意识”的过程; 文化上,他学会在处理婚姻继承等纠纷时,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尊重当地宗教习俗,找到“专业”与“人文”的******平衡点; 成长上,他更深刻体会到“个人价值只有融入地方发展才有意义。”这一年,他的法律实务能力在复杂环境中突飞猛进,更重要的是,他用行动证明了:法治之光,可以照亮高原每一个角落。 致谢与前行:以感恩之心续写法治新篇 “这一年的经历,是我律师生涯***珍贵的财富。”聂璐感慨道,“感谢司法部的平台搭建,感谢晋青两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贴心保障,感谢律所的坚强后盾,让我在高海拔的艰苦环境中,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这一年,他以青春赴使命,用专业筑高原,在基层实践中书写了新时代青年律师的担当。虽已结束锻炼,但法治建设仍在他心中延续,他坚定地说:“未来,我将带着对法律的敬畏与对群众的服务之心,继续走好法治之路!”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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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丨我所律师受邀在“山西律师大讲堂”作专题讲座
7月29日,白小艳律师受邀在“山西律师大讲堂”2025年第五期线上讲座,就“资源型企业环保合规法律实务”进行分享。 本次讲座中,白小艳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以资源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背景、环保合规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环保合规“三张清单”的构建、节能环保专项合规建设构想进行深入剖析。她详细解读了环保法规的******动态,并通过实际案例展示了合规操作的关键步骤,为我省环保领域律师开展资源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方法和思路。 本次讲座干货满满,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凝聚了深耕资源型企业环保领域律师的实务工作经验。不仅有助于提升我省律师在运用合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的法律服务水平,也为参会律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业务拓展思路和操作指南。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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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丨专业启航 成长同行——我所举办2025年度新进实习律师培训活动
为助力我所2025年度新进实习律师筑牢执业根基、树立正确职业理念、提升核心业务技能,聚焦成长关键需求,事务所于7月21日起密集开展六场专项培训,旨在帮助实习律师快速融入律所文化、掌握实务工作方法、明晰职业发展方向,让大家拥有更强的信心和专业能力,共同迈出法律职业生涯坚实的******步,切实增强工作效能与获得感。 Part01. 《实习律师日常工作须知》 王静律师详细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核心文化、战略规划、专业成果与荣誉以及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帮助大家深入认识和了解中吕律师事务所,快速掌握律所的组织体系与管理模式。同时,王静律师寄语实习律师,强调应秉持“空杯心态”,保持谦逊学习的态度,并在职业形象塑造上注重着装得体、言谈举止大方专业。 Part02. 《法律检索与 AI 工具使用》 席雅宁律师结合自身经验,明确法律检索需先******阅读材料、明确检索目标:政策法规类文件******政府官网并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渠道;案例检索推荐人民法院案例库、北******宝、中国裁判文书网;办事流程查询适用政务服务平台等。这些方法为实习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Part03. 《合同审查与法律文书撰写要点》 吴强律师分享了合同审查的基本思路,强调在审查过程中要特别注重锻炼思维能力,深入思考“为什么做”、“怎么做”以及“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同时,针对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他详细介绍了不同类型文书的撰写要点和注意事项,并强调勤勉尽责是律师必须恪守的职业准则。 Part04. 《行政法律服务实务要点》 李劲律师围绕政府法律服务的核心领域进行了系统分享,内容涵盖政府法律服务概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实务要点、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实务要点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务要点。整个分享过程中,李劲律师紧密结合实践案例进行讲解,使内容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Part05. 《刑事诉讼实务要点》 李海斌律师详细讲解了刑事诉讼全流程的核心实务要点,从委托前工作、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直至庭后工作,清晰阐释了各阶段律师的工作重点与操作要领,为实习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引。 Part06. 《民事诉讼实务要点》 孔令杰律师系统分享了民事诉讼实务全流程要点:立案阶段管辖规则运用与材料规范提交、起诉状撰写的要素完备性与法律逻辑构建、证据系统性整理与质证策略设计、庭前检索报告制作与庭审应变技巧、二审程序衔接与上诉实务要点,为实习律师构建起了清晰可行的业务操作框架。 培·训·感·悟 李志新 通过参加本次律所内部培训,我系统地学习了作为一名律师所必备的技能与实务要点,同时对法律职业的实践要求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实习律师日常工作须知”的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要注意细节和严谨。通过“法律检索与AI工具使用”的培训让我掌握了******获取法律信息的技巧,尤其是如何利用AI工具提升检索精准度,这对未来处理复杂案件至关重要。同时,在“合同审查与法律文书撰写要点”的培训中,我系统掌握了合同审查的逻辑框架与风险防控要点,在法律文书写作方面,我深刻认识到精准表达和结构化思维的重要性。“行政法律服务要点”的培训则拓宽了我的业务视野,了解了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诉讼实务的培训,使我初步掌握了在不同诉讼程序中律师发挥的作用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 此次培训让我更加认识到律师职业需要持续学习并与实践相结合。未来,我将结合培训内容,在实务中不断打磨技能,同时注重团队协作与客户服务意识,争取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巩晨巍 本次参加中吕律所2025年的实习培训,受益良多。王静律师让我对中吕“执于品质、修于品位、臻于品牌”的理念有了更深的理解;吴强律师分享的合同审查方法是我在现阶段工作中***需要的指引;席雅宁律师分享的法律检索与AI工具使用,展示了如何******、准确获取法律信息的技巧。李劲律师、李海斌律师、孔令杰律师分别从行政、刑事、民事三个大方面展开,结合自身实务中办理案件的宝贵经验,为我带来了深刻的启发与感悟。 作为一名初入法律行业的新人,未来我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铭记职业道德与底线,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持续学习,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飞红 非常荣幸能够加入中吕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由衷感谢中吕为我们提供的宝贵工作平台和广阔的发展机会。此次实习律师培训于我而言,不仅是一次技能充电,更是一次职业认知的深刻升华。通过多位资深律师的精彩讲解,我对事务所以及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法律检索与AI工具的使用、合同审查与法律文书撰写、三大诉讼实务以及青年律师职业风险防控等内容有了深刻了解。我认识到,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是律师执业的基石;精湛娴熟的实务技能,是律师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核心竞争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培养严谨的工作习惯,多观察、多请教,积累实务经验,持续提升法律检索、文书写作等核心技能,逐步成长为一名******的法律人。 柳 叶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为我开启律师职业生涯提供了宝贵的指引。通过学习,我不仅深化了对法律检索、文书撰写、行政法律服务、民刑诉讼实务、合同审查等核心执业技能的理解,更深刻认识到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重要性,也体会到我所的执业理念及律师职业的定位和价值。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初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未来将从以下几方面要求自己: 1.精进专业、与时俱进:不忘学习法律、投身律师行业的初衷,脚踏实地,持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精进业务技能,关注行业前沿动态与司法实践变化,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2.严谨细致,防范风险:时刻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项目,用专业能力识别并防范业务风险。 3.真诚专业、独当一面:以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认真负责地对待经手的每一项工作。逐步成长为一名值得客户信赖、让团队放心托付、能够独立承担重任的专业律师。 贺思睿 非常感谢事务所能在我们刚踏入律师行业的起点,为我们安排这样一场兼具基础性与前瞻指导性的培训。从职场礼仪的规范指引,到法律检索的方法技巧,再到具体业务的实操演练,每一个环节都精准对接了我们未来执业的核心需求。各位老师倾囊相授,不仅展现了精湛的专业素养,更传递出对律师职业的敬畏之心和对客户的高度责任感。 初入职场时,我们总会接收到许多经验与方法,但我深知 “知易行难”。未来的日子里,我希望自己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一方面扎实筑牢基础知识,把培训中学到的技能转化为日常执业的习惯;另一方面时刻提醒自己逻辑先行,面对任何工作,先厘清核心问题,再梳理解决路径,在思维层面建立清晰的框架。同时也会时刻绷紧风险意识这根弦,明确执业边界,以专业态度守住职业底线。 焦雨霏 通过参加中吕律所2025年实习培训,我感觉收获颇丰。首日,王静律师的开篇引入,让我对中吕“执于品质、修于品位、臻于品牌”的理念深度共鸣。理念同频,方能携手致远。 培训期间,吴强律师分享的合同审查方法中,“先合法,再合理”的审查概要,更是让我茅塞顿开。席雅宁律师通过如何熟练运用AI工具的检索功能,精准展现科技赋能法律工作的强大助力。此外,众多前辈倾囊相授的实践经验,虽然只是法律工作中的冰山一角,但对我来讲,也是千金难买的成长大礼包。 行动是******的宣言。我必将持续精进,深钻理论,苦练实务,******协作,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专业******与工作热忱。 张智鹏 很荣幸成为中吕律师的一员,在律所组织的各项培训中,各位前辈律师倾囊相授,把他们的经验、心得全部分享给我们,为我的实习初期道路指明了方向,帮助我更好地适应实习律师的工作节奏和习惯。这次培训使我对法律和案例检索、合同起草审查和其他非诉工作、三大诉讼实务都有了基本的了解,更为重要的是学到了受用一生的工作原则:耐心和努力。作为律师,要耐心对待当事人、法检各方,更要耐心对待自己的案件,耐得住寂寞和重复;要努力,更要明确努力的方向,在起草文书、会见当事人、开庭之前,一定要做充足准备,形成心理底稿,不打无准备的仗。 希望我能在中吕向各位前辈律师进一步学习,永远保持耐心和努力,成为一名******的执业律师。 张 波 非常荣幸加入中吕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为期三天的系统培训让我深入学习了律所文化、发展历程及核心实务技能,获益匪浅。在律所文化方面,我深刻领悟了“执于品质、修于品味、臻于品牌”的文化内核与发展智慧,为职业根基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实务技能方面,我的法律检索能力通过掌握专业工具与精准定位信息的方法得到显著提升,法律文书撰写技巧也获得了进一步精进,特别是在三大诉讼领域,培训带来了与书本知识截然不同的实践视角:刑事诉讼中的会见当事人技巧、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撰写要点,以及行政诉讼中对复议与诉讼衔接的新认识,这些都极大地完善了我的知识框架。 这段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专业是立身之本,需将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重于泰山,每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权益与公平正义;终身学习是常态,必须紧跟法律发展。衷心感谢律所平台与指导律师的倾囊相授。未来将以实习为起点,精进专业,恪守职责,努力成长为有温度的法律人。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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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丨我所李艳红律师受邀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专题讲座
7月25日,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红律师受邀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新《矿产资源法》深度解析与矿企实务应对”专题讲座。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投资板块业务分管领导、子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 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已经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强化矿业权管理、生态修复责任等多项措施,给行业整体带来了制度性变革。 李艳红律师首先梳理了当前矿产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新修法内容逐章进行了重点条文解读,针对本轮修订涉及的重大变化,如“两证载两权”、探矿采矿直通车等规定,结合矿企纠纷实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在第三个环节,李艳红律师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矿业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了概述,该批文件虽未正式出台,但透过征求意见稿可以对今后的矿法实践形成基本认识。***后,针对新修法下尚需解决的问题,李艳红律师分享了自身的见解和思考。 李艳红律师表示,《矿产资源法》作为矿业领域核心法律,与矿业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充分掌握新矿法的各项制度规定,对矿业企业的有序运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及时理解适用新规,并持续关注后续配套制度的公布实施,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李艳红律师将涉矿纠纷实务融入对新修《矿产资源法》的解读中,助力公司把握新法动态,做到对自身所持有矿业权的充分维护,获得与会人员一致好评。 企业介绍: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综合能源类企业,股票简称:永泰能源,股票代码:600157,英文简称:WTECL。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30日,于1998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煤炭、石化、储能等能源产业,主营业务形成了煤电互补的综合能源经营格局。在煤炭业务板块,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煤炭资源量达38.21亿吨,其中优质焦煤9.13亿吨,优质动力煤29.08亿吨,煤炭总产量多年保持在千万吨级以上水平。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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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亮点解读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40条,自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亮点解读 1. 引入“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经营便利升级 第十二条******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除外。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所有实体经营场所全部记载在营业执照上。 第十三条第三款 同时通过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登记实体经营场所,并可以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 《规定》引入“一照多址”管理模式。明确允许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凭同一张营业执照即可开展多地经营。此举不仅显著简化了开设分店的手续,有效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更针对线上线下融合经营的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开展线下实体与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登记实体场所时同步登记网络经营场所,从而实现线上线下共用一张营业执照,真正落实“一照多址”的便利。 2. 破解迁移难题,个体工商户跨区变更经营场所免注销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迁移至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仅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迁移至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迁移提供便利。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难题,《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迁移登记规则。过去,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经营场所时,必须先注销原登记、再重新在迁入地注册,不仅手续繁琐,原有字号积累的商誉和口碑也难以延续。《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需要跨登记机关辖区变更经营场所的,可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再经历“先注销、再新设”的流程。同时,新规要求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对接与档案迁移工作,共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顺畅、便利的迁移服务。 3. 直接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企免注销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设立新的企业,也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 《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及名称字号等关键信息。此举显著简化了原有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先注销、再新设”的复杂流程,有效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 4. 强制清退,长期停业个体户将纳入另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针对实践中部分个体工商户长期未经营且不办理注销手续导致的“退出难”问题,《规定》创设了另册管理制度,以优化市场资源并提升经营主体活跃度。《规定》明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将纳入另册管理;这些个体工商户不再按登记在册状态进行统计和日常登记管理,其信息也会向社会公示,以此督促其履行市场退出义务。此举旨在促使“僵尸”个体户退出市场,释放其占用的名称字号资源和监管资源。同时,《规定》对注销登记作出限制:个体工商户如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面临尚未执行完毕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申请注销登记。此外,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时必须提交无行政追责风险的承诺书,以防范其通过注销逃避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规定》的推出,为个体工商户的运营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针对该新规,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及时了解和适应新规。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关注新规的相关内容,合理利用新规允许的转型及经营方式,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 2.合规经营与登记。在“一照多址”规定的支持下,个体工商户应确保所有经营场所的登记合规,避免因未备案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跨区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务必遵循新规的要求,妥善处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3.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个体工商户应增强市场责任感,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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