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 | 山西省光伏政策新规解读:促进低碳发展新机遇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色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能源战略转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产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我省近日发布了《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份为我省光伏产业“量身定制”的“行动指南”,将为千家万户、千百企业带来切实可享的绿色效益。
出台背景
当前,我省分布式光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十四五”以来装机规模翻倍增长,占全省光伏装机近三成;今年一季度发电量32亿度,占全省光伏发电量近三成。从农户屋顶的“阳光存折”到企业厂房的“绿色电站”,分布式光伏正成为助力低碳发展、带动民生增收的重要力量。但快速发展中,电网消纳、管理规范等问题逐渐显现。《实施细则》立足我省实际,紧扣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三大核心特征,细化分类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和引导光伏产业发展,让光伏发展既“放得开”又“管得好”。
《实施细则》解析
《实施细则》共7章48条,通过明确分类管理、规范备案流程、强化电网责任和运行监管,旨在促进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保障电网安全和用户权益。
1. 创新构建“四类项目+三种模式”
在项目分类上,明确区分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及大型工商业四类光伏项目,实现精准定位;在上网模式上,提供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满足各类应用场景。通过明确这些分类,实施细则为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提供了针对性的指导。
2. 构建权责明晰的光伏管理体系
省能源局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统筹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全程监督护航公平公正;市县(区)级能源部门负责落地推进,加强全过程监测,科学引导合理布局;电网企业按月公布辖区内可接入容量,保障有序接网,确保光伏发电的有效消纳;投资主体需优先在有开放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确保资金链稳定,并接受监督指导;设备厂商对设备质量负责,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出厂标准。《实施细则》建立起权责分明的光伏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责任分工,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
3.规范全流程管理
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涵盖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行各环节,确保项目全过程规范有序、有据可依。
●备案管理阶段
(1)备案要求: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2)备案原则:“谁投资、谁备案”,确保备案主体的合法性。
(3)备案方式:自然人户用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自行备案;其他类型由投资主体自行备案。
(4)建档立卡:要求项目在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逾期将暂停结算。
●建设管理阶段
(1)建设要求:建设场所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取得电网企业并网答复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2)建设模式:可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或者租用协议,或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
(3)建设规范: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手续,建筑屋顶的荷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项目占地应符合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行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电网接入阶段
(1)接入原则:电网企业提供接入服务,鼓励灵活配置储能。
(2)接入方案:自然人户用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方案,其他类型的由项目主体开展设计。
(3)工程建设:新建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运行管理阶段
(1)安全管理:项目投资主体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四可”管理:建立调度运行机制,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未达到要求时,调度机构可提前采取措施;采取全部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加装防逆流装置。
(3)调度管理:项目投资主体、设备供应商、运维单位严格执行调度运行、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管理规定,配合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做好并网调度运行管理。
(4)运维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运维,应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光伏电站的运维和操作。
4.政策亮点
《实施细则》充分结合山西特色,鼓励“光伏+交通”“光伏+建筑”“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不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又为产业创新开辟空间。对农户而言,屋顶光伏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对企业而言,光伏投资的操作流程更加规范,收益回报更具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