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验收的工程,你敢用吗?
更新时间:2018-05-23 08:47:48

在实践中,发包人为了履行与他人的购房合同义务或急于生产等原因,建筑工程未经验收及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则万事大吉,但有时承包方会偷工减料或未使用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瑕疵,那么当发包人未对工程进行验收及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如何处理?发包人能否要求承包人对此承担责任?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

一、竣工验收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所谓的竣工验收,一般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完成工程进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施工承包合同质量标准符合性和设计文件设计要求符合性进行检查或考核的程序,其过程应邀请政府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因此,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考核工程施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从施工阶段转入使用阶段的重要标志。

二、工程验收前后的风险责任问题

建筑工程在验收前,工程尚未交付,工程的风险责任由承包人来承担,一般来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其毁损、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竣工验收标志着承包人施工任务的完成和发包人对该工程接管并使用的开始,即当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的风险责任由承包人转移给发包人。发包人接收后,同时意味着承包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从而享有按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因此,在工程验收前,由承包人对工程的风险承担责任,当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对此承担责任。

三、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承担的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工程的情况层出不穷,更有甚者,提前使用后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以此为据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为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发包人擅自使用后,视为对使用部分的质量的认可,如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不予支付承包人剩余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表明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使用未验收合格的工程,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主观存在过错,当然也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该规定并非就代表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承包人就无事一身轻了,就对所有工程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院的相关案例,发包人仅对其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视为认可,承包人仍应对未使用部分的质量承担责任;第二,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无论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该条规定表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视为对质量的认可、视为已经验收合格,但对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仍应按未验收来处理,承包人对此仍应在合理寿命内承担责任,这同时也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

四、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

可能会有很多人疑惑,如果承包人偷工减量、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致使建设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但由于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了该工程,那承包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关于此问题,众说纷纭,《******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总第214期)——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的判决观点为: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致使建设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即使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应承担返修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民事合同是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之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严重违约,使得合同赖以继续履行的基础不存在,为了解决矛盾,法院可判决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方案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返工返修的前提应是承包人主观有错,偷工减料、未按照设计施工并因此造成严重的、明显的质量缺陷,如不满足此条件,并不能要求承包人返工返修,仅能根据双方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及保修范围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的义务,作为发包方不能为了急于盈利或实现其他目的而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从小的方面来看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涉及大的方面可能会损害大众的利益;作为承包方也不能因有该规定而心存侥幸,仍应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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