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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中吕动态 | 秋日方达行——收获、洞见与前行之力
2025年9月,方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处办公室举办“2025 TA Induction”新进律师入职培训,中吕律师事务所有幸受邀,指派贺思睿实习律师、张智鹏实习律师参加培训。 走出方达的办公室,带回的不仅是满满的知识,更有一份对律师职业更深切的体悟。两位实习律师用这篇文字,记录下那些让他们深受触动的瞬间与思考。 一、初见:在细节中感受一线律所的格局 培训伊始,我们被随机分入不同小组。方达人事韩女士的欢迎辞温暖而真挚。随后的破冰环节,不只是简单的自我介绍,当大家分享着家乡、业务组和爱好,并因为共同的兴趣而相约未来的羽毛球或攀岩活动时,我感受到一种超越工作的、对人本身的关怀。这让我明白,一线律所的魅力,不仅在于业务,更在于它试图营造的“共同体”氛围。 随后,合伙人王律师讲述了方达的历史。她没有过多渲染辉煌战绩,而是反复强调“低调、负责、协作”这些看似朴素的品质。这让我顿悟,真正的专业主义,或许正根植于这种沉稳务实的底色之中。茶歇后,丁律师关于执业风险的讲解,则像一位前辈的郑重提醒,为我们刚启程的职业生涯敲响了******记警钟,关乎规则,更关乎良知。 下午伊始,我们以小组为单位参与了搭纸杯、猜成语、猜台词等游戏,迅速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增进了相互了解。而在三地合伙人关于“业务协同”的分享中,我仿佛看到了未来工作的缩影——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一张精密协作的网络。***后,两位合伙人分享的“职业目标”主题演讲,没有空泛的说教,只有真实的迷茫、选择与坚持,像一盏灯,照亮了我们前行的路。 二、洞见:从“知道”到“做到”的内心旅程 当***初的兴奋沉淀下来,一些更为核心的感悟在心中愈发清晰。它们关乎如何安放我们的时间、如何维系工作的纽带,以及如何安顿自己的内心。 1.关于时间:不是被支配,而是去掌控 以前总觉得律师的时间是被客户和任务推着走的。但这次培训让我意识到,主动规划,才是夺回时间掌控权的开始。 我学到,每天开工前的10~15分钟无比珍贵。用它来绘制当天的“作战地图”,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这能带来一种奇妙的“心安”。我也开始尝试把***棘手的工作放在精力***旺盛的上午,当那块***硬的骨头被啃下,那种强烈的正反馈会让下午的时光都变得轻盈。而***重要的一点是,我懂得了要与指导律师“主动沟通进度”。一句“主任,您布置的A任务我已接近尾声,预计下午3点提交,您刚安排的B任务我3点后启动,明早给您初稿,您看可以吗?”——这样的沟通,不仅是汇报,更是一种专业的协作,它能管理好上级的预期,也为自己赢得从容。 2.关于沟通:不是传递信息,而是建立信任 法律工作本质上是与人打交道,沟通的效能直接决定了工作的效能。与同龄伙伴,我提醒自己要更“敞开”,清晰直接地交流,因为我们是***能彼此理解的战友,1+1的力量一定大于2。而与高年级律师和合伙人的沟通,则是一门需要用心把握的艺术。核心在于“担当”与“求助”间的平衡。我能独立解决的,绝不等靠,这是建立可靠人设的基础;而当我判断方向可能偏离或会耗费不必要的时间时,我会带着自己的思考去提问:“李律师,关于这个问题,我查了XX法条,尝试了A思路,但在B点上卡住了,您看我这个方向对吗?”——我希望这传递的不是一个问号,而是我努力思考的过程。 此外,我深刻理解到“及时反馈”是建立信任的捷径。即使在非工作时间,一个简单的“收到,我会在明早处理”或“明白,我正在外,稍后细看”,就能让对方安心。这关乎的已不是能力,而是责任心。 3.关于心态:在琐碎中修行,在压力中生长 作为新人,我们满怀理想,但也***容易在基础性工作中感到落差。这次培训像一次及时的心理按摩。让我认识到,律师的成长如同爬梯,踏实走好眼前的每一步,就是***快的上升方式。案例检索、文件校对这些“小事”,正是我们熟悉实务、锤炼思维、培养严谨度的******路径。把每一件小事做到******,本身就是一种了不起的修炼。 同时,我也学会了正视压力。这是一个高强度的职业,及时疏解才能行稳致远。无论是向高年级律师请教困惑,还是和同期伙伴互相吐吐槽(吐槽“一切”是非常有效的“降压器”),又或是培养一个能让自己暂时抽离的爱好,都是为我们心灵的电池充电。照顾好自己,才能照顾好客户和案件。 三、尾声:将收获装入行囊,继续前行 总而言之,这次方达之旅,于我而言是一次珍贵的启蒙。它让我看到的不仅是专业******的标准,更是成长为一名******法律人的清晰路径。这些温暖的收获,我已小心收入行囊。前路漫长,我将带着这份新的认知,脚踏实地,也心向远方,期待在未来的每一天,都能学以致用,不负此行。
05
2025-11
中吕动态 |我所律师参加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2025年会暨第七届山西破产法论坛
10 月 18 日,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的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2025年会暨第七届山西破产法论坛在山西财经大学召开。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为本次论坛提供了学术支持。来自全国各地高校、法院、中介机构等近 100 名专家学者、法官及管理人参会。 论坛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健全破产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主旨报告与主题交流等形式,聚焦破产与重组前沿理论与实务热点,为优化市场退出机制,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 在主旨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教授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问题》为题,从立法与实务双视角梳理草案争议点并提出修改建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顺成介绍了介绍太原中院近年来在执破结合及破产审判方面的创新做法与成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涛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淮北法院将绿色原则纳入破产审理规程,就环境债权予以优先清偿展开实践;研究会副会长、山西巨盛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公司董事长史建国以《企业重整、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为题,提示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税务申报等环节的常见风险与合规路径;阿里资产特资北方区总经理李瑛介绍了阿里资产在浙江法院建设的智能化、数字化执破融合系统,通过数字赋能助力破产工作******进行。 在主题交流环节,与会嘉宾从环境债权、数字资产、个人破产、庭外重组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我所陈杰律师结合实务工作中的思考,围绕“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困境突破”作发言,同与会嘉宾就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式进行分享交流,并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特征及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办理非住宅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思考。 会前,研究会公布了本次会议获奖论文名单,我所张佩云律师撰写的文章《在绿色破产理念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荣获******奖。该文建议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破产程序,探讨协调企业破产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兼具创新性与前瞻性。 中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艳红、吴强、任瑶及白小艳、杨丹等律师参加此次会议论坛,分享交流了多年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重组法律服务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 未来,我所将持续关注破产与重组法治化建设的前沿动态,不断提升在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的专业水平,为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05
2025-11
中吕动态丨我所入选全省首批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名单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及推荐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通知》要求,经申报、审核、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全省首批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名单正式确定。中吕所凭借卓越的专业实力、专业的团队配置及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入选该名单。 近年来,中吕所紧跟国家及地方涉外法治建设趋势,将涉外法律业务列为发展方向之一,组建了一支具备双语服务能力及跨境实务经验的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为企业规避跨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支持。此次成功入选首批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名单,既是对中吕所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律所未来持续提升涉外服务水平的有力激励。 未来,中吕所将以此次入选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服务精度与专业深度,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山西涉外法治建设贡献更多中吕力量。
05
2025-11
中吕言法问道丨《山西经济日报》刊发我所成继东律师文章:EOD项目模式高质量发展实践思考
近日,我所成继东律师在《山西经济日报》发表文章——《EOD 项目模式高质量发展实践思考》。 该篇文章中,成继东律师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为切入点,剖析了这一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理论基础、实践价值与发展路径。文中不仅系统阐释了EOD模式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融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过程中的思路与策略,更提炼出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模式推广等方面的实务经验,展现了律师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前瞻视野。 《山西经济日报》作为山西省极具影响力的主流经济类报刊,对文章的专业性、实践性与政策指导性有着严格要求。此次刊发既是对成继东律师深耕生态环境法治领域专业能力的肯定,也彰显了我所将学术研究与服务地方绿色发展战略相结合的扎实成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指出,EOD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EOD模式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实践价值。EOD模式以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理论、亨利・乔治定理、公共选择理论为理论支撑,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关联产业开发"的创新模式,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为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 EOD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成功的EOD项目都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这些案例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还带动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而且不增加政府债务负担。 政策环境日趋完善但仍需持续优化。从国家"十四五"规划到部委政策文件,再到地方创新实践,EOD模式的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特别是2025年政策转向市场化运作,标志着EOD模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政策衔接、标准统一、跨部门协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OD模式面临的挑战需要系统性应对。EOD模式在技术、经济、制度、管理、法治等多个层面都面临挑战,这些挑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完善、管理优化、人才培养等综合措施,构建系统性的应对策略体系。 EOD模式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减少政府直接投入,同时规避隐性债务风险,需进一步精准施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EOD模式作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路径,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同时也要认识到,EOD模式的推广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而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特别是要聚焦"小而美"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基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实践形式,经过七年多的探索发展,已经从政策概念转化为生动实践。通过对EOD模式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典型案例、政策环境、面临挑战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设性思考: 对政府部门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创新支持方式,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将EOD模式推广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核心指标包括项目落地数量、生态效益达标率、社会资本参与度,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挂钩。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校开设“生态经济+项目管理”交叉专业,政府部门及企业开展“EOD实操培训”,每年培育1000名复合型人才;建立“省级专家智库”,引进国外生态工业园等国际经验。 强化案例示范引领,省级每年度评选5个“市场化EOD标杆项目”,重点推广“生态投入占比20%~30%、投资回收期10年以上的可持续模式,形成可复制的实施模板。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假EOD模式的识别力度,研究其危害并制定治理对策,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规则和规制,以防止其蔓延。如假EOD模式是核心偏离本质的“伪创新”,表面套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形式,实际违背EOD“生态优先、产业融合、市场化反哺”核心逻辑,以获取政策红利或金融支持为主要目的的项目运作行为。其本质是“借EOD之名,行传统开发之实”,未形成“生态治理→产业增值→反哺运维”的价值闭环,如 “象征性生态投入”“依赖土地财政兜底”“缺少市场化反哺”及造假等运作,与《EOD项目实施导则》要求严重不符,应加大对EOD项目合规监管力度及通报追责。 企业方面:一是要准确把握EOD模式的核心要义,避免盲目跟风和概念炒作;二是打好前期谋划基础,三是着重关联产业导入,四是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科学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五是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多元化的收益来源;六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运营的专业水平;七是加强 EOD项目全流程、全环节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 金融机构方面:一是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EOD项目特点的金融工具;二是要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科学评估项目风险;三是要加强与政府、企业的合作,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四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前期策划和尽职调查,提供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 第三方机构方面:EOD模式政策性、专业性、规范性很强,决定了会计、审计、律所、环评、检测、评估、咨询、招投标代理等第三方机构须具备专业资质与独立性。采购方购买服务时应围绕准入条件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执业是否规范、行业自律性、能力水平、资格资质、服务项目、服务流程、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赔偿能力等方面开展重点审查和验证,避免“技术空心化”“融资空转”“只收费不服务”及造假等问题。 社会公众方面:一是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要理性看待EOD项目,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也要关注潜在风险;三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项目监督,推动项目透明化运作;四是要支持绿色发展,为EOD模式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EOD模式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创新,其发展前景广阔但道路曲折。只有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EOD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在"十五五"规划的新起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EOD模式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发挥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引擎。
05
2025-11
中吕言法问道丨电力数据流通的合规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
关键词:电力数据;数据流通;合规管理;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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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新规速递 |《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解读
202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新能源资源的******利用,还有助于规范和保障企业绿色用能。 出台背景 随着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新能源的开发与消纳变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新能源项目发展面临着边界模糊和保供责任不明的问题。这些难题使得各地在新能源消纳方面的进展相对缓慢。因此,《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完善政策,形成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以促进新能源的******消纳。 《通知》内容 1.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 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2.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1)输配电费。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中,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电网企业测算、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2)系统运行费。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叉补贴新增损益。 3.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4.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项目业主单位等方面充分理解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项目业主单位向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安全等相关责任。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并依据备案文件提供结算服务,每月将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政策解读 一方面,《通知》明确了公共电网提供稳定的供应保障服务,这对于接入公共电网的新能源项目来说,具有重要法律意义。根据《通知》, 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和总用电量比例的要求,确保了新能源项目在电力供应中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通知》强调“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要求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在开展新能源项目时,必须更加重视自身的经济责任。此外,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亦不需要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型新能源项目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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