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问题探析
更新时间:2017-04-29 17:37:35

一、股权激励概况

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这种激励方法将他们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吸引******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其广阔的应用市场以及充满诱惑力的造富神话使人们对股权激励充满向往,不仅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也意识到通过实施股权激励促进公司发展。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813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律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即可。相比而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供参照,股权激励的实施主要靠公司内部自治,需要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因此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求也相对较高,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薪酬结构、考核方式等各方面的因素制定股权激励计划,******限度地抵御股权激励的风险。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由于公司治理情况、激励目的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没有固定的模式,相对比较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实践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虚拟股票的好处较多,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挺高工作效率,留住******人才,同时虚拟股票的发放以及激励对象退出都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会稀释股权。但是由于激励对象没有实实在在的股权,激励效果有限。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激励模式。所谓限制性是指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即经理人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理人员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限制期内他们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可以使相关人员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公司发展中,且限制期可保证相关人员的稳定性,但是限制性股票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一定影响。

(三)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激励模式指公司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实现了公司预定的业绩目标,则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或奖励其一定数量的奖金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激励模式是以被激励者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为条件的,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一方面能够激励对象努力地去完成公司预定的业绩目标,进而获得因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更多收益;另一方面,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因此约束力较强。业绩股票使公司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后成为公司股东,与原股东有了共同利益,从而更努力地提升公司业绩,从而通过股价上升来获取自身收益,但是激励成本较高且科学性难以保证。

(四)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来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即可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易于操作,审批程序简单,但是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且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模式下,激励对象可获得实实在在的股权,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联系较为紧密,因此能够促进激励对象更加勤勉的为公司效力,公司也有效避免了现金支付压力,但缺点是需变动公司原股本结构,稀释原股东持股比例;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本质上是现金激励,激励对象不享有实际的股权,这种模式下公司股本结构并不会受到影响,股东***担心的股权稀释问题不会发生,但缺点是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且由于激励对象实际上并不掌握真实的股权,其激励作用有限。因此,企业在选择时可以根据实际的激励目的以及要达到的目标确定相应激励模式。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险与防范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比较复杂,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很多问题,如果方案的设计不够完善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注意防范以下几点风险:

(一)激励对象范围过大的风险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能否顺利、长期实施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激励对象范围不能过大,过大容易引发股权纠纷,影响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甚至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股东利益影响相对较大,因此要合理确定股权激励范围,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原有股东的利益,激励范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激励人员的影响力、业绩能力、竞争力、难以取代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合理、公平,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规范和约束激励对象。

(二)股权定价不合理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以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自有交易,股票不能通过市场定价,没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做定价基础,行权价确定难度较大,一旦行权价不合理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甚至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非上市公司要制定完善的指标体系进行准确衡量,股权的授予价格的确定应考虑公司股票价格的运行特点、激励对象的承受能力、激励对象的薪酬结构及其水平等因素,过高或过低的授予价格都无法达到激励的效果,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

(三)绩效评价体系不科学的风险

绩效考评体系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会导致企业对激励对象的评估出现重大偏差,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能够作为评价激励对象的一个重要指标,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衡量,没有股票市场价格作参考合理评价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成为一个难点,公司必须结合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确保评价公平公正,******的发挥激励效果。

(四)激励对象退出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上市前进行了股权激励,并且股权实际过户给激励对象个人,企业上市后可能会面临激励对象离职套现,从而难于实现长期激励的目的,影响公司发展的稳定性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经营者的信心。因此股权激励计划要充份考虑到上市后激励对象离职套现的风险,适当加长锁定期或禁售期。为避免法律纠纷发生,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对退出情形进行详细的规定,避免股东退出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控股权丧失的风险

股权激励不同于月度工资、业务提成和年终奖金,这不仅在于股权激励的长期性和几何增长性,更在于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在授予每一份股权的时候,大股东出让的不仅是一份利益,也是一份权利。因此,必须处理好股权激励中的控股权问题,合理设置用于激励的股权比例,防范控股权的丧失或对控股权的影响,这一点对没有明确法规限制的非上市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张宁  实习律师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