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集团环保违法事件,谁来“买单”?
更新时间:2018-04-27 11:50:57

近日,央视经济频道曝光了山西省洪洞县三维集团违法环境行为,引起了全国关注。三维集团的违法环境行为受到了强烈的谴责,其身后的保护伞更是让人深恶痛绝。从法律层面来讲,这起事件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什么?为何出现监管失灵?到底谁来“买单”?值得深究。

一、三维集团事件回顾

2018年4月17日,央视二套以《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为题,对三维集团工业废料倾倒、污水直排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当晚,山西省环保厅和临汾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实施调查,4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月18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挂牌督办。次日,山西国资委、山西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交所四部门分别对其发出惩戒公告。

4月19日,三维集团就排放废物废水向公众致歉并停产整改。

4月20日,临汾市对15名相关负责人作出免职、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山西路桥集团党委依纪依法对5名人员给予免职处理。

4月21日,对三维集团非法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行动正式启动,山西省环境污染司法鉴定中心公布三维集团抽样检测结果,确认黑色物质为粉煤灰,灰色物质为电石渣,黑灰色物质为二者混合物。

二、三维集团行为分析

从此次事件的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来看,三维集团的违法行为严重性不言而喻;从报道中曝光的事实来看,三维集团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两方面:违法堆存、倾倒工业废渣行为和违法排污行为。

(一)  违法堆存、倾倒工业废渣

工业废渣,在《环保法》上称为工业固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

三维集团在经过沟里村村干部同意后,直接在农田上挖坑建排废场所,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二)  违法排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环保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对所排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维集团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在隐秘的地方私设排污口,而且并未安装任何监测排污设备,直接将工业污水排放到可能是饮用水源的汾河,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三、监管失灵原因何在

其实,三维集团的环境污染行为在此次曝光之前曾被多次被媒体报道,且在2017年被环保部列为环保重点督查对象,如此密集的媒体曝光和环保督查,竟然都无法阻止这家企业的违法排污,具体原因或许从报道中那位环保局副局长的一句“县长都管不了”中看出些许端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维违法环境事件中涉及的监管部门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及环保局,还包括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多个职能部门,为何这么多部门全部监管失灵?监管背后的阻碍到底是什么?

(一)强势地位形成的众星捧月

三维集团是一家国有大型化工企业,曾被评为山西省36家优势企业之一,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资产超过45亿,是临汾市乃至山西省的量大级企业。

作为上市公司,它要保障全国投资者的权益;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它是纳税大户,也是解决就业的大平台。由于三维集团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强势地位,一旦其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是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无法承担的重担,逐渐形成了不敢管、不能管的尴尬局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部分不作为、少作为,确实构成了监管失职,但也属无奈之举。久而久之,三维集团的环境违法行为也就变的有恃无恐了。

三维集团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不能成为其不受法律约束的前提。除了被监管,企业自觉守法也是一个上市公司应该具有的社会责任感,而三维集团在此次事件中并没有体现出这样的责任感。

(二)利益裹挟下的为虎作伥

在报道中,村干部违法扣押记者,打骂举报村民,俨然一副三维集团的“看门人”嘴脸,是当地村子的“村霸”。村干部为虎作伥,法律意识淡薄,给当地的环境执法、环境监督带来严峻的阻碍。

究其因,这些行为的产生都源于被扭曲、被误解的“村民自治”概念,形成监管部门和村民都视而不见的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这并不代表村委会就是当地的“土皇帝”,可以任意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都对其享有监督权。可事实上,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村民被村干部打骂,调查记者被扣押,乡级人民政府未能及时责令村干部改正,制止这种不合法的村民自治。久而久之,想行使监督权的村民怕打击报复,不敢管,乡级人民政府不作为,长此以往,只能对三维集团的违法环境行为视而不见。

除去扭曲的“村民自治”,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村干部因为利益裹挟,私自与三维集团签订出租协议,同意其在集体土地上堆放固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私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与三维集团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三维集团非法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并没收村干部违法所得。

四、污染企业和监管部门“双买单”

三维集团作为此次环保违法事件的主体,理应承担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承担监管失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三维集团不仅要面临承担违法贮存、处置固废物、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还要面临承担其固废物、污水造成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同时,受到固体废物、污水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

而监管部门无论其监管失灵有何原因,监管失职也确实存在,根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环保法》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投入,三维集团造成的环境污染,从长远来看,会加重当地政府治理污染的责任。

五、由三维集团违法环保行为引发的思考

三维集团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至今,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等政府部门都已作出回应和处理决定,我们除了探讨谁来买单,还应更深层次的关注此次事件引发的一连串思考,考虑如何让环境违法行为不再重演。

(一)提升企业环保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毫无疑问,三维集团在此次环境事件中将会付出巨大的违法代价,这对三维集团本身将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在环境保护、环境防治和环境执法方面的法律已经相对比较完善和健全情况的今天,特别是存在固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的企业,如电厂、煤矿等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处置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切不可因自身经济贡献而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培养社会环保责任感,提升守法意识,为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二)落实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刻不容缓

企业环境行为涉及面甚广,不只限于环保部门应当重视,其他监管部门也应重视,特别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更应配合监督。在环境违法和发展面前,不能为经济发展牺牲环境保护,不能因有阻力就不作为、少作为,构成法律上的失职行为,更容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为违法企业充当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得不偿失。

(三)“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法律亟待出台

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方案》虽对“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概念有所涉及,但这项重大改革尚需立法层面的配合。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空白”状态的改变,还需多方推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生态环境损坏”提出多项建议,譬如,推进落实绿色保险,制定适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风险评估准则、事故勘查、定损理赔、污染损害及专业的损失评估及赔偿标准等,借助信息化系统和大数据资源,形成成熟的环境安全防控技术支撑体系。

在国家加大环保整治力度,打造绿色发展的今天,环保已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深刻地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我们希望经过此次事件,能够唤醒更多的职能部门、更多的企业、更多人民的环保意识,还人民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还生态环境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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