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法部门要提升信息公开能力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层出不穷,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新媒体是把“双刃剑”,它们的出现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社交需要,同时,也要看到,新媒体信息传播所形成的虚拟空间“舆论场”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近期互联网平台上涉警舆情状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政法部门应******认识,客观理性,一方面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要优化政法工作环境的“舆论场”。
新媒体信息传播对政法工作的挑战
新媒体信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需要政法部门发出权威声音。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新媒体的开放性使每一名公民都获得了平等的发言平台和发言权利,同一涉警事件,可能有许多网民选取不同的时间节点,站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基于不同的主观立场上分别发布信息。这些信息在进一步的传播过程中点对点、点对群、群对群,进一步放大了传播的多元性,从而使新媒体平台成为各种信息、观念、意见的集散地,同时也形成了个别涉警热点话题的放大器,对社会公众的认知、态度发生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通过对近期互联网上发生的涉警舆情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事件中往往有涉事主体、警方、检方、律师、相关人员、公众人物、网络大V等不同人群发出不同的声音,这些声音汇聚成三个方面的信息流。一是信息发布流,通过涉事主体、警方、检方、证人等信息发布,展示了事件的发******展情况;二是噪音信息流,主要来自于互联网虚拟******或实体******中的猜测、质疑、甚至专门恶搞,制造出各种带有侮辱、诽谤甚至人身攻击性的噪音信息。三是信息影响流,主要来自于涉事各方身后所代表和体现的利益集团发出的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声音,也包括社会知名人士、网络大V的发声发言。网上舆情的多元化表达,产生了浩如烟海的信息量,纷繁复杂,真假难辨,需要政法部门发出权威声音,公开真相,澄清误解,引导舆论,这是互联网时代赋予政法机关新的历史使命,也是维护政法机关自身权威性、公信力的时代要求。
新媒体信息传播内容的碎片化,需要政法机关实施价值引领。正是基于新媒体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多元性,以及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使得大众麦克风随时随地的现场直播成为现实。随后的转发与评论,在传播过程中承载了各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呈现出碎片化的样式。碎片化的信息传播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舆论垄断,让我们得以通过拼凑碎片,尽可能地接近事实真相;但是碎片化也进一步强化了受众既有的价值取向,受众在接受互联网信息的过程中,可以只是选择、阅读、接受自己认为是真相的信息,从而选择性忽视或选择性理解其他相关信息。真相只有一个,解读却可能有很多种,当个案发酵,演变成网络舆情,“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作为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者,缺乏传统媒体人专业训练所形成的追求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职业思维与习惯,往往基于自身的身份、经历、价值判断为出发点,对涉警事件中的当事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规范性等作出评判,同时因为发言追责制度的不完善,不当发言成本低廉,所以在新媒体平台上良莠不齐,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并不鲜见。政法机关的权威发布不仅承担着澄清事实真相的使命,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树立,社会舆论的引领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瞬时化、互动化需要政法部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完全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尤其在时间上,无论是文字、图片、还是音频、视频,只要当事人愿意,轻轻一点,瞬间就上传到互联网上,形成了一个个承载了价值判断、社会认知、个性思想的信息,传播迅捷并且二十四小时在线。新媒体平台上无中心的结构模式和运作方式,使得网民获得平等的网络地位,可以实时进行交流与互动。这种互动既表现为网民之间的自由交流与辩论的互动,也表现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之间互动,网络平台的舆论热点往往引发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从而将虚拟平台的舆论波延伸至现实社会。可见,新媒体的互动性已经打破了线上、线下的界线,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融合在一起。
新媒体背景下政法部门如何提升信息公开能力
自2008年5月1日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章立制,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时代的进步,世情、国情、省情的显著变化对于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同时维护政法部门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是政法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必须加以重视,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面对新媒体发展带来社会治理的新挑战,必须尽快树立起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公开意识。对于政法部门来说,要深刻认识新媒体快速崛起对公权力行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培育信息公开意识,将之渗透于日常工作各个环节之中,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的同时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动态、回应社会焦点,讲清楚、讲准确、讲到位,使人民群众听得清,听得懂,信得过。同时政法部门要与媒体单位进行深度沟通,协助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深入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客观公正报道、评判,促进传统媒体勇于发声,敢于“亮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政法部门也要倡导广大网民充分发挥网络的民主作用,积极监督,客观理性,不偏信、不盲从,把对个案的深度关切转化为推动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将对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望,转化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同行动。
提升政法部门权威发布信息能力。互联网虚拟******信息量巨大,浩如烟海,真伪难辨,需要具有相应职责的公权力部门树立互联网思维,维护舆论秩序,根据自身职责所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一是明确信息发布的三级机制,政法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秩序、捍卫社会正义的主要力量,公权力行使行为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由于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专业性、复杂性、敏感性,极易产生歧义、误解或疑惑,因此应当完善信息公开的三级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对于涉及本部门法规、重大决策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进行及时解读;由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对于热点、焦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解读;由相关专家学者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信息公开途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进行解读。通过三级信息公开综合运用,讲准确、讲清楚、讲到位,使人民群众听得清、看得懂、信得过。二是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针对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特点,调整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主动适应、主动融合,将各级各类政法信息打造成能够适应融合发展的信息公开样式,从而主动借力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论坛等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的公开和发布。三是加大培训的力度,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客观理性面对互联网舆论场。通过科学、专业的培训,特别是实地的高仿性演练,使政法队伍******树立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意识与现场掌控能力,增进公务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与透明程度。
提升信息发布快速反应能力。近年来,公共事件发生之后,互联网舆情与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赛跑”的现象十分突出。网上舆情汹涌,传播速度之快往往超出了处理的节奏,或许要调查事件真相,或许要谋划处置程序,或许要整理回应材料,或许要弥补工作中这样那样的“短板”。在这样的时间差中,信息公开如果没能“跑赢”网络,极易使少数群众产生对立情绪,损伤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政法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尤其以警察在行使社会管理、治安维护、执行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过程中遭遇各种突发状况***为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公权力形象直接展示,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认知和评判。因此,在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及信息发布、回应等一系列行为过程中,政法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所在。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一是将信息公开意识渗透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在日常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确树立起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在公开理念指导之下,规范日常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的信息发布、执法规范性标准制定、执法规范性操作培训,执法自由裁量的基准制定与实施等,使政法机关在日常的管理与工作中形成文明、规范、服务的意识与习惯。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协调发布机制,通过简洁******的信息保密审查与协调发布机制运行,确保政法机关信息发布的流程科学、合理******。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在平时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快”与“准”,要达到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就必须在日常建立并演练相关的应对机制与措施。三是要充分重视新媒体在信息发布方面所具有的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信息发布、价值引领、危机处置作用,使政法信息能够及时、迅速传递到人民群众***关注、***广泛参与的话语平台之上。
提升信息沟通、互动能力。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对政法队伍的舆论沟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科学******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掌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是准确回应的前提,而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关键是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从而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精准聚焦热点、焦点问题。二是探索更加符合新媒体时代政法信息的传播规律,从政法执法规律与信息传播规律两者的结合入手,转作风、接地气、聚人气,努力对接公众知情需求,通过及时发布、及时回应、及时互动,稳定人心,凝聚力量,获得人民群众对于政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是问计于网民,向广大网民征寻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政法信息发布互动的好办法、好措施,为展开针对性的信息发布、互动工作准确定位。四是规范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用语﹐突出“微语言”的“短、实、新”和准确、亲切、自然,充分发挥其引导舆论的正能量作用。
总之,各级各类政法部门应当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生态发生的重大变化,树立互联网思维,培养信息公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进新媒体背景下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从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