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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能言法语 | “三气”共采试点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一)
一、(一)基础概念 “三气”,就是通常讲的“煤系三气”,具体包括煤层气、致密砂岩气和页岩气,简单来讲,储存在煤层里的就叫煤层气,储存在页岩层中的就叫页岩气,储存在致密砂岩里的就叫致密气。在天然气家族中,它们三个地质结构复杂、开采难度大,所以与常规的纯天然气和与石油相伴而生的天然气相区分,被称之为非常规天然气。 (二)产业前景 30%的天然气产量来自致密气。国际能源署统计表明,预计到2035年,包括1.6万亿立方米。截至2020年底,山西省煤层气(含煤系致密砂岩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达到1.06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探明地质储量的89.83%,产气量达81.4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产气量的95%。“三气”合采技术是一种具有多重优点的开采方法,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资源采收率,对其进行研究和推广成为山西气体矿产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式不仅有助于支持全省非常规天然气的增储上产,而且对我国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和能源储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气”共探共采获得的政策支持 Ø 2019年6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将致密气归为了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并纳入补贴范围,且自 2019 年起,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产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相应的,对未达到上年产量的,按程度扣减。 《方案》提出,将以在政策扶持方面,《方案》明确,要将“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初步按照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2020年,在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即忻州、吕梁、临汾三市黄河沿岸地区)进行,重点解决国有大型企业在“三气”综合开发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的工作方法。 202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沁水盆地,逐步推进晋城、长治、晋中、太原等地煤层气(油气)区块的“三气”综合开发。 2022年及以后,将试点向全省区域推广,使“三气”综合开发成为山西气体矿产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式,有力支持全省非常规气的增储上产。 《山西省技术攻关和核心******自主研发,着力突破制约非常规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攻关三、山西中联煤层气公司通过技“当年钻井测试+当年建管道+当年投产销售”,极大提升了勘探开发的工程进度,降低了成本回收周期。2016年,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进行了深部煤系三气分压合采试验,后期单井日产气量达到1000m,“三气共采”,稳产期近一年,取得了较好效果。 32022年,以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依托单位、山西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二共建单位等6家单位联合申“三气”共采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以“三气”共采理论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气”共采的勘探开发在局部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三气”共采具体实施过程总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就矿权审批方面而言,虽然煤层气、页岩气和致密气在很多区域都叠置共生,但按照我国现行的油气资源管理制度,常规气、煤层气、页岩气等不同类型的煤系天然气按不同矿种设置矿业权,“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实施“三气”共采试点的区块,在自然资源部未明确特殊政策之前,按照矿种管理权限,增列天然气(含致密气)、页岩气到自然资源部办理矿业权登记,增列煤层气到省厅办理矿业权登记(但矿区范围不得跨省),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同一区块开采,也需要进行三次矿业权登记,结果往往是同一区块只开采其中一种,手续繁冗的同时导致部分资源浪费;就财税方面而言,根据我国《资源税法》相关规定,煤层气资源税率为1%-2%,天然气(含致密气)、页岩气资源税率为6%,抛开开采技术难度不谈,单就考虑相同产量的条件下,开采煤层气企业需承担的自然资源税费远远低于开采致密气、页岩气需承担的税费,这样不均衡的税费现状,也是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就项目用地审批方面而言,天然气开发井场用地具有“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占地面积小、抽采周期短、能复垦”等行业特点,如果勉强套用现有土地政策,天然气抽采井用地按照土地征地方式使用,存在煤层气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充分衔接、土地指标受限等问题。 “三气”综合开发试点,促进同一区域内各种气体资源的综合利用,已成为我省推进能源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折射出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后续,我所律师将详细从矿权取得、税率适用、用地审批等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三气”共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途径,以期“三气”共采地方性法规完善、帮助企业依法进行“三气”共采方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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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中吕税务 | 著作权侵权赔偿款涉税分析
BQ在未经培训机构授课过程中使用了讲师沟通协商,培训机构公开发表“歉声明讲师万元讲师二、视频著作权归属分析 L展现的授课案例,无疑属于《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L,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职务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类。L视听作品是为了培训机构的,显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类别的工作人员、特定种类的作品和法定的职务作品,故应该归类为普通职务作品。 在培训机构与讲师对著作权归属无特别约定时,该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讲师3. BLBQLL表演权。该权利具有财产权性质。 培训机构在出版的培训教材中引用教学导图未标明作者的行为,侵犯了讲师的署名权。该权利三、侵赔偿(一)赔偿款如何定性 虽然冠以(二)赔偿款应否缴纳增值税 [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转让著作权使用权的行为属于同时依据()。此处的转让著作权,不区分转让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L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款第(四)项之规定,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其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B在支付赔偿款时要进行,讲师在年度终了后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的B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讲师B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万元L84。 年度汇算“”3到6进行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文件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若培训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讲师收到84公84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分为全额扣除和比例扣除两种。税收政策规定的针对指定机构、特定领域、特殊对象可以全额扣除,除此之外,30%比例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讲师自行办理或(四)赔偿款应否缴纳印花税 转让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培训机构属于要约,而讲师接受赔偿印花税语境下的L对外捐赠该赔偿款时,如符合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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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中吕税务 | 浅析商事主体下属机构的法税意义——从公司法和税法的角度看分子公司形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公司法认可的重要组织形式。基于不同的商业目的,选择商事主体组织形式时,投资者不仅需要考虑公司法上独立法人人格和连带责任的问题,更要从税法角度去考量。一方面为税务筹划提供空间,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安排,避免与强势方产生正面冲突,实现发展目的。 从公司法上,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互不连带。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和牵制更多的是基于战略出发。子公司更像一位成年子女。在商战中,上阵父子兵,与母公司相依相伴。 相比较而言,分公司因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能够对外独立开展业务,独立签订合同,但有公司字样但无公司之实。它是公司的组织器官——“神奇之手”,随经营需要,这只“手”可伸长可缩短,但只能作为公司的组成部分,而无法脱离总公司而独立存在。 如果放开视角,从不同角度观察这些商事主体的设置和运行,也许能给决策者们不一样的思考角度和战略高度。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既然要阐述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那么必须先明确几个概念,即公司、企业、组织的概念。这些概念的交汇处往往需要跨界交流。 公司是法律名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普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依公司国籍的不同,公司可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及跨国公司。按公司之间的关系的不同,公司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企业是一种经济学名词。一般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主要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常见的合伙企业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凡企业均为组织,但组织未必是企业,企业只是组织的一种形态。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形态。 组织是一种社会管理学名词。一般指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它只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我们重点解读的是应税收入行为的界定,而对于组织的类型探讨很少。那么此处的企业具体指什么呢?是不是至少包括公司法中的公司类型呢?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定义。但公司法所列法人类型,基本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同时所得税法还特定了一些组织形式的概念,非独立法律主体,但可能是独立的会计个体的分支机构。如二级分支机构,它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三级分支机构则不属于独立会计个体。 二、公司法角度的决策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第2款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单从法律风险隔离,防止承担连带责任方面考量,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 三、税法角度的决策考量 子公司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实际税负可能低于25%。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减母公司的盈利,不会影响母公司的纳税。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位于高税率地区,可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独立会计主体的分支机构,把一半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割出去,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这也为人为创造分支机构或者总机构,提供了动机。 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须并入总公司财务报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存在公司整体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合法避税动机。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也不必负担税收。 基于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在设立在优惠地区的二级分支机构,与其他非优惠地区设立的分公司进行整合,作为二级分支机构下的三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机构不分摊税款,并入所属二级分支机构。但实务操作并不易实现。 四、组织之间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的涉税问题 不同税种在此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而论。 因分公司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商品调拨时,双方既未确认会计收入,也未确认所得税收入,因此纳税人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进行彼此之间的交易的抵销。汇总后根据相应的指标将应纳所得税在总、分机构之间的分配,只是为了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 总、分公司跨越了县(区)调拨商品,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分别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因此如果涉及增值税,可以通过税率调解相关行为,达到多方利益平衡。 投资者应当综合财务、税收、经营、法律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合自身的下属机构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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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行政观察 | 浅谈临时用地中的实务问题
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结合各地实践对临时用地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创新性规定。此后,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也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了《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上述文件的出台使得临时用地制度逐渐规范化。 临时用地的基本概念 二、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临时用地管理制度作出的******个创新性规定即是明确了临时用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也就是说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才可以占用耕地,而且要尽量少占耕地。 2020年以来,全球新冠疫情的大爆发再次凸显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必须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守住粮食安全***重要的底线。 ,要重点对临时用地是否占用耕地进行审核,要按照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来确定是否批准,对于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规定,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 一是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规定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规定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主要包括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期间因搭建救灾帐篷、临时救助点、移民安置点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医院等使用的土地。 规定于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此外,《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四、根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一是提出申请。二是审查批准。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仅将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但是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如何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划分则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此便导致各地实践的不一致,通常来讲主要有三种:。但随着《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五、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临时用地管理制度作出的第二个创新性规定即是规定了适应多方面需要的临时用地期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该期限之外增加规定: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这是考虑到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对临时用地期限所作的特殊规定,这也有利于解决建设周期较长与临时用地期限较短带来的冲突,是对现行临时用地制度的重大完善。 3年,但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长为7年。由此可知,相较于其他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的勘探需要更长时间,因此,《矿产资源法》可能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对石油、天然气的勘探用地规定特殊的临时用地期限,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未来石油、天然气勘查的临时用地的期限则会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来执行。 临时用地的复垦义务 土地复垦是临时用地使用者的法定义务,也是审批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使用期到期后及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是落实土地复垦的重要举措。应重点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情形应当从严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及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予以保存,保存的剥离表土用于今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属于非耕地的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原用地单位,属于耕地的,要恢复种植条件。这也是把好土地复垦关的关键环节。验收重点是查验复垦后的地类、土壤质量、种植条件等情况,并听取有关村委会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意见。 临时用地的法律责任 一是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性建筑物。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时用地者按规定交还土地是其法定义务,对于拒不交还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对于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同时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八、在多年的土地管理实践中,临时用地管理***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可以通过临时用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但实践中随意扩大或缩小临时用地适用范围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如将挖沙、采石、取土等开采用地,猪栏、牛棚、鸡舍、鱼塘等养殖用地,果树、林木等种植用地以及临时摊位、广告牌等用地均纳入临时用地适用范围,或将临时用地适用范围限定为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因项目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使用土地,造成了临时用地适用范围的不确定及不规范。 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我国实行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征收报批、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等环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都要依据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及用地方式,以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但目前在临时用地的使用规模上却没有指导性的规定和相应的使用标准,这导致在申请临时用地时缺少约束,尤其是使用不需要复垦的建设用地时,存在申请随意化、审批形式化的情况。 临时使用土地要求土地使用者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土地补偿费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缺少统一的补偿标准。这种制度设计很难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容易引发土地使用权人的不满。此外,就临时用地的目的而言,通常分为公益性用地与非公益性用地,对于非公益性临时用地,用地双方均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但对于公益性临时用地,用地双方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土地权利人反而容易成为权益受损的一方。 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状况频发 5、土地复垦标准出现偏差 “消失”,导致相关权益人“无路可走”等情况。 土地整理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具体来讲,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土地整理中的复垦验收,从验收方式、技术手段、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各地基本都有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形成了一套从数量要求精细化、质量要求多元化的验收成果。但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验收,却往往只进行简单化处理。通常来讲,只要目测复垦成使用前的基本形态即算通过验收,实际上复垦工作可能只是对临时用地进行了表面清理和简单地去硬化,根本达不到使用前耕地的质量等别,更不用说达到可以种植的条件。 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了三方面的创新性规定,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此后,《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各地临时用地政策文件的出台,也为临时用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如明确了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明确了临时用地涉及承包土地的,应征得承包权人同意,涉及其它方式经营国有农用地的,应征得经营权人同意;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如何划分;明确了在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下,土地复垦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等。但临时用地改革仍在进行中,尤其是在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不断强调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量化”的政策背景下,针对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以及复垦不及时等问题必将出台更加完善的规定,临时用地制度也必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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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知产漫谈 | 信息网络传播权视域下权利滥用原则的实践分析
(一)争议解决途径 应该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的规定,在2022年4月21日******法知识产权宣传周答记者会上,******法《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明确在著作权领域滥用权利的典型行为,即“维权”的行为、重复诉讼行为,法院将加大对实体权利基础的审查,对重复诉讼标准的“批复”“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以此打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胜诉被告主张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可在同一诉讼案件各阶段中,一并依法请求或可另行起诉滥用诉权的原告向其赔偿合理开支的进路。在现有裁判中,被告一般采取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批复”对相对人主张行为人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并向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作出了证明要求,即相对人不仅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属于滥用权利,还需要证明原告不正当提起诉讼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批复”对相对人主张行为人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并向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作出了证明要求,即相对人不仅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属于滥用权利,还需要证明原告不正当提起诉讼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如果被告没有提交证据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滥用权利,或者其合法权益因原告起诉而受到损害,则即便***终原告没有胜诉,也不需要赔偿被告因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实质性相似+”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作品是否因涉嫌复制而侵犯著作权的基础,在判定的过程中需要作为前提去考虑的,是作品本身的表达是否属于思想、公有领域及非独创性(有限表达、惯用场景)的表达,也即有鉴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作品本身表现方式因过于抽象或有限,为避免垄断,著作权不予保护该类表达,也就不存在构成侵权的可能。对著作权权利滥用案件而言,相对人亦需要循着上述思路举证证明行为人滥用权利。对此,相对人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固定证据。 通过“批复”中所指合理开支,其本质是因原告不正当挑起诉讼活动而对被告产生的诉讼成本,该部分费用的产生与原告的不正当诉讼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可比照因诉讼而产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情形进行把握,但是应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比如因原告滥诉导致被告商誉减损无法与第三人达成交易、与第三方的合同履行被延迟等经济损失。《协定》第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条对赔偿被告费用均作出规定,责令给付被告诉讼成本、律师费等费用。如行为人确实对相对人造成间接经济损失且相对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该部分损失存在,则建议另行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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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矿里矿外 |浅析煤矿企业股东的安全管理责任
《》,,,。,,,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股东对煤矿的安全管理责任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安全责任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分配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对股东是否需对公司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争议一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一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 8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6、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而对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并没有明确也没有。《》80、条规定了公司制营利法人的股东会属于权利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属于执行机构但也没有关于公司决策机构的明确定义结合民法典第条,,。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责任的零散规定()认为股东对公司安全管理具有影响因素 事故致因理论是股东安全管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而在中则的承担提出了“事故致因链”。在此基础上,才能将产生事故的各类成因进行具体分类,从而制定事故预防策略并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 在事故致因理论中公司股东既可能处于内部影响链条也可能处于外部影响链条 理论将安全生产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根本原因和根源原因。,不包括等事故的根本原因为事故引发者所在组织的安全管理体系缺欠,事故的根源原因为事故引发者所在的组织的安全文化欠缺。 在上述内部行为影响链条外理论认为因此,对安全责任分配应当基于相关主体作为事故原因责任者的职责有关。首先,应当是针对事故的直接原因的责任者,即不安全动作或不安全状态的制造者即为责任者,如生产活动中的直接作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等,其职责便是实际生产中的安全环境的维持与作业过程中按照安全规程予以施工或生产。其次,对于事故的间接原因如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和安全习惯不佳等现象,说明了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组织的安全培训不到位,那么事故的间接责任者就是事故主体单位中事故引发者的培训者、指导者和领导者,其相应的职责便是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与领导指导安全作业的职责。第三,根据《安全生产法》中企业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的相关规定,主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定者和主持安全文化的建设者就应该是主要责任者。同理,内部影响责任者是产生内部影响的事故引发者的指挥、劝说、命令者等;外部影响责任者是事故主体组织外、影响事故主体组织及事故引发人行为的人或者组织。 ,股东既可能能或者外部影响者()、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都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形式或实质上对公司的所有权实施支配的主体,但是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早期的企业史上,企业的所有与经营混为一体,股东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发生分离,股东不再有能力直接经营企业,经济学上使用即是是如果“委托-代理”来解释,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安全生产领域和其他领域有不同的定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即在非安全生产领域公司实际控制人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能否控制公司行为的人而在安全生产领域根据 200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虽然名义上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具体管理人员,但实际上,是矿山企业实质意义上的负责人。,,,,,、,。 ,,,,,,,,、,。 二公司股东在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不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 《煤炭法》 矿长2、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安全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事故的发生。 《中共中央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为安全生产******责任人4、 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履行经理职责的负责人)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下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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