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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金融视界 | 流动性支持文件的法律性质分析
“愿意为融资人履行合同提供流动性支持”等。第三方签署流动性支持文件后,其法律地位如何?将承担哪些义务?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司法案例,对流动性支持文件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签署流动性支持文件提供参考。 司法实践中,对流动性支持文件,例如差额补足协议、流动性支持承诺函,法律性质多有争议,该类文件的性质根据双方具体约定及其真实意思表示,可分为保证、债务加入及独立合同关系三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合同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就实际功能而言,保证和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但两种制度也有明显区别,保证人仅附属于主债务人承担从属性债务,在履行顺位上具有补充性;而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加入债务,取得独立的债务人地位,属于承担独立的自身债务,且与原债务人处于同一给付顺位。 (一)认定为保证担保的司法案例 2021)京民终754号民事判决中:《差额补足协议》并未明确“差额补足义务”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故判断该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协议主要内容,尤其是对差额补足义务的界定予以综合分析认定。 “为保障丁方(超越北京公司)在回购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的履行,甲方(金源公司)同意向乙方(风云公司)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差额补足协议》中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是指:“若丁方(超越北京公司)未能按照回购协议的规定及时支付回购价款,则乙方(风云公司)有权要求金源公司按照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进行差额补足。”“如果甲方(金源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了******限额差额补足义务,有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形式追偿权。” “未能”履行债务,存在明显的履行顺位,符合《******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关于一般保证的定义,故金源公司向风云公司提供的保证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 在()京民终******,从案涉《合作协议》的内容上分析,本案《合作协议》约定的交易模式属于由第三方如融资人的大股东或控制人为其出具第二,从协议履行情况分析,在信托公司多次向爱康集团、邹某发出付款通知,告知其标的股票已全部被出售完毕,信托计划累计所得未达到《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标准,要求其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爱康集团及邹某均未对此提出异议。 (三)认定为独立合同的司法案例 2021)湘01民终13478号民事判决中,关于《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法院从是否属于债务加入、是否属于保证、是否属于独立合同三个角度逐一考虑。 “提前支付”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使史某负担的债务内容超出协议指向的关联债务内容,即,史某的债务内容与协议指向的债务不具有同一性。因此,《差额补足协议》并不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提前支付”内容,只要出现了条款中约定的情形,史某即须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史某履行债务并不以相关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为前提,也不完全以《信托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形为前提,而是独立约定了史某履行债务的情形。因此,《差额补足协议》不符合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提前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得其后续的发展相对独立于上述两合同,且相对独立于协议本身指向的轻盐公司与万豪公司之间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差额补足协议》属于独立合同关系。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判断流动性支持文件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法律关系的特征,结合文件的具体内容、各方权利义务确定。具体而言,******,需从文件文义出发,文件措辞、用语能够反映第三方意思表示时,应以词句文义反映的法律关系优先。第二,判断第三方承担的债务是否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即第三方承担的是独立债务还是从属债务。第三,判断第三方承担债务的履行顺位。一般而言,若文件中将第三方履行债务的前提界定为债务人到期综上分析,结合《******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四、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文件的建议 ******,承诺方应避免文件中出现第二,明确约定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的触发条件,可增加触发条件,例如履行付款义务需另行签署借款协议、债权收购协议等。 综上,流动性支持文件的法律性质需结合文件具体内容进行判断,不同的定性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企业在提供流动性支持文件时需了解不同法律性质的文件的法律效力,谨慎措辞,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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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环保视界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共同侵权的实务认定
(一)公益诉讼的由来 (二)公益诉讼试点 2015年开始试点的,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在北京、安徽、山东、广东等13个省(市、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同年12月16日,******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主要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主,具体有******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1部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根据污染损害的具体对象不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以下种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光污染责任纠纷,以及其他污染行为导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纠纷案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仍以侵权为中心,正如本文开头所述,公共利益的公共属性,导致侵权主体的多方性,环境共同侵权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部分案件必须认定的一个问题。 环境共同侵权属于一种特殊性质的共同侵权,在某种程度上是指环境侵权与共同侵权的结合,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环境共同侵权具有特殊性、潜伏性及多元性。首先,这是两个及以上的行为者实施的行为,环境污染复杂,在行为者的共同破坏下,对两者或者更多人产生了危害性; 其次,行为者共同实施了行为之后,并不能即可产生负面后果,环境本身具有净化功能,但是如果超过上限,污染物累积,就会间接性和连续性的对人们身体或者财产产生负面影响,这就是环境共同侵犯的潜伏性质。 “共同性”的判定上,在狭义的观点中,加害行为的认定就在于主客观认知的区别:主观说认定加害者必定要有意思联络、共同行为;客观说不聚焦于意思联络,只要其客观行为造成了客观结果,即为事实,就是共同侵犯行为。 《民法典》******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1、连带责任 1168条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2条的规定,属于常见案件的连带责任方式。 2、不真正连带不真正连带责任指的是两者或者以上主体造成了统一损害,可能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但是需要共同承担责任,比如两个或者以上的噪音污染者实施污染并且造成了相同的结果,单独的一个污染者的行为都可以完整的对环境造成损害。法律适用为《民法典》第1171条3条的规定。 指的是共同侵权者根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环境聚合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为《民法典》第条、第条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指的是直接侵权者无力负担赔偿,则会有其他侵权者顺位承担责任,这是在侵权人无法或者不能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其义务人会承担其责任。其在环境共同侵犯中,指的是环境侵害是由第三者导致,人没有尽到安保责任,可以按照补充责任承担赔偿。法律适用为《民法典》第条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雇员和劳务人员的特别规定 根据《民法典》 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根据该条规定,在劳动关系下雇员因执行任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 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根据该条规定,在劳务关系下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任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存在劳务人员承担侵权的司法认定 (陕关于周河工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肖兆红小电镀厂共计生产在本案中,周河工实际与肖兆红形成了劳务关系,他也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损害,法院认为周河工从主观上存在过错,从而按照按份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判决。这样案例主要以检察院起诉居多,形成了与劳务关系下责任承担和我们目前实行的环境侵权无过错认定均存在矛盾之处。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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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律师视角下的企业刑事合规
“刑事合规”作为新近出现的刑事法律理念,因其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促进公共机构和企业守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及意义,越来越受到包括刑法理论与实务部门特别是广大企业家的关注。而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逐渐实施的不起诉制度作为“刑事合规”的重要制度体现,更彰显国家对民营企业保护的重视。 什么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法规〔(二)刑事合规的域外起源 20世纪80年代,美国在《组织量刑指南》中建立了合规量刑激励政策,即如果一个企业具有完备的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并得到有效实行,则将会大幅减少针对该企业违规行为的罚款;如果企业还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违法信息并积极配合调查,则将会进一步降低罚款金额,甚至低于企业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润。20世纪90年代,合规业务在美国得到爆发式的增长。标志事件是199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把《组织量刑指南》加入其中,把刑事合规作为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这可以理解为在单位犯罪量刑规定中加入合规的奖励机制,如果企业建立了有效的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那么可以给企业以宽缓的刑事处罚。同时,2011年英国在《反******法指南》中明确,企业实行严格责任,如果企业有关人员为了企业的利益实行行贿行为,企业也构成商业组织预防******失职罪,除非企业能够证实企业已经存在完备的预防程序和监管机制。该规定在判断商业******中企业是否涉罪的问题上,为企业提供了无罪的抗辩事由。 2013年,英国也通过《犯罪与法院法》确立了该项制度。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也确立了该项制度。刑事合规制度在出现后,逐渐被应用到反海外******、出口管制等多个领域之中。 刑事合规的国内实践 中兴事件对我国企业具有重要警示意义,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合规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刑事合规亦逐步走近大众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视野。二、(一)防范风险和符合监管要求,是任何一项合规的出发点。从***内核的价值来看,企业构建刑事合规***重要的是有效预防刑事法律风险,防止企业和员工刑事犯罪,避免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终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刑事法律风险的来源是多方的,有企业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有故意犯罪也有无心之失,通过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有效整改,对企业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实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目的。 减轻犯罪法律有些行为虽然对外表现为企业违法犯罪,但如果企业内部存在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成为阻却企业犯罪成立的法定事由。此外,随着刑事司法的宽泛化,企业犯罪,往往从涉案的普通员工到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家企业犯罪,可能连带着上下游一起犯罪(如固危废处理),主要在于企业经营中权责不清,职责不明,通过刑事合规建设,有效切割责任,减少刑事追责牵连扩大,***终减轻刑事犯罪后果。***后,刑事合规建设还可以获得涉刑后宽缓处理的法律效果。从目前各地的试行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开展预防性刑事合规制度建设,在通过验收并持续监管下,如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获得宽缓处理;一种是涉罪企业事后合规建设,各地有不同的方式,涉罪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并通过验收,获得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处理。 提升企业价值 三、企业刑事合规如何开展 企业通过自查或者举报等途径会发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对于这些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企业需要建立应对机制。应对机制一般分内部调查、决策处理、完善内控、应对执法四个步骤。首先,内部调查的目的是识别违法责任人以及收集切割企业责任的相关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其次,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规定的处理流程和汇报程序向决策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决策机关根据企业处罚规范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若涉及刑事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再次,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弥补企业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的漏洞,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后,若行政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则企业应该积极配合,避免发生毁灭证据文件等错误应对方式。企业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要求建立合规制度、开展合规工作,达到行政和解或刑事免责的目的。 未发生之风险防范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刑事风险,刑事合规工作可分为三个步骤。******步预判风险,通过梳理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重要的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访谈,详细了解企业业务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对外合作情况。根据企业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在******了解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基础上,梳理每一个工作环节点可能会涉及的刑事罪名和刑事风险。第二步分析风险,根据刑事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评级,依照风险等级的不同订立合规计划,循序渐进完成风险防控工作,而极易发生刑事风险的业务或者部门则属于重点合规领域。第三步防范风险,即针对每一个刑事风险点提出具体的改进举措和预防措施。 (三)涉罪合规整改不起诉 对于涉罪企业来说,获得不起诉的处理意味着该企业不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迫终止运营或破产。企业合规不起诉能够为企业运营创造一定的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落实,为企业后续的合规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兴事物,是企业在经营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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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行政观察 | 准确适用裁量基准 确保行政执法合法适当
“同案不同罚”“行政恣意妄行”等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情况,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通过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结合《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定运用情况,对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法律政策演进 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即有提及,提出在法律层面,2019“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同时,在第六十条中规定“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值得关注的是,在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这代表着在法律层面正式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度的重要性。 202151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同时,对于“行政执法”的定义,《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中同时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为。” 我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及执行规则 “省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裁量基准。设区的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裁量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相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或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在规定的裁量基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四、关于裁量基准公布问题,《行政处罚法》在第五条中规定通过上述规定可知:我省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需要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予以制定,这就要求制定机关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同时,通过立法要求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也是通过公布使得行政相对人知道自身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防止出现执法机关五、行政机关执行裁量基准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符合立法目的;(二)符合法定程序;(三)坚持廉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并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六)依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没有损害或者损害***小的方式;(七)除相关依据变化外,在事实、性质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裁量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六、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规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因此,在确定需要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行为范围方面,需要结合各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各部门制定的目录清单予以确定。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从中可知,“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也被明确列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之一,我们在开展法制审核等工作中对此要予以关注。 “良法”,是防范“随意执法”损害政府公信力以及“钱权交易”滋生腐败,有效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同案同罚”公平正义的利器。在各领域各部门均逐步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情况下,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将裁量基准运用作为审核内容的助力下,更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严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准确适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确保每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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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矿里矿外 | 速读!矿业资讯集锦
一、4月10日“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督促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包括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统一矿业权坐标和面积精度、提供矿业权面积计算服务接口以及强化坐标规范性检查四项内容。在方便各地开展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矿业权人登记申请效率,也将有助于降低矿业权人办事成本。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提供矿业权面积计算、面积缩减比例计算、空间查重和四、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6号),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出《办法》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衔接新《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尾矿环境管理台账的主要监管要求以及尾矿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是强化尾矿环境管理、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必然举措。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主动与当地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掌握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内容纳入其中;建立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 200米的边坡岩移变化情况,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滑坡征兆,立即组织撤人。 六、国家发改委: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会议指出,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意义重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有利于引导煤炭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秩序。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方面意见,抓紧完善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第4月18日,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第《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4部分:建材矿山》第《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6部分:稀土矿山》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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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行政观察 | 疫情之下,方舱医院建设用地的法律特别通道
凡是建设项目必然会占用土地,方舱医院也不例外,而我国历来有着严格的用地审批程序,一、所谓先行用地是指先用地再审批。关于先行用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先批后占的一种例外情形,先行用地有着严格的适用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此外,对于需要控制工期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车站、水利水电工程、军事国防工程等,也可以申请先行用地。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的先行用地 “疫情防控”是2021年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先行用地情形,充分体现了立法的适时性。 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的先行用地 “稳增长”需要而出台的一项改革用地支持政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对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改善民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用地类别多、规模大,土地审批环节多、征地矛盾复杂、补充耕地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点项目建设进程。这类项目从准备用地预审材料到获得预审批复,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再到项目组卷报批、完成供地,大多需要一两年时间,才能获得批准开工建设。为了避免因纷繁复杂的用地审批手续而耽误施工进度,故采用先行用地的方式,如此便可加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先行用地基本不需要履行前置程序,但对于紧急情况******之后的补救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此外,具体而言,可以由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需要紧急先行用地的范围、用途等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先行使用土地。对于;对于修建******性防汛堤坝、救灾移民安置点、道路、医院等,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组卷,按规定上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并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此外,不论是临时用地还是******性建设用地,均应当对被占地单位和群众进行补偿安置。 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的先行用地审批程序 ,6个月内)抓紧组织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对先行用地建设的******性建设用地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为了把先行用地纳入先批后占的法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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