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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矿里矿外 | 我省约谈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市县
本期矿里矿外,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将继续为大家带来能源行业的******动态,时刻关注能源矿产行业法律动向,中吕律师为您带来***专业的视角。 一、应急部:严厉查处煤炭、钢铁等企业假整合假重组问题 4月19日,应急管理部召开部党委会议,分析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安全防范压力持续加大。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决抓好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各项工作。 ******,紧紧盯住解决近期事故***露出的管理漏洞。深入排查整治矿山领域超能力托管问题,******规范分包转包行为,严厉查处煤炭、危化、钢铁等企业假整合假重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严防不法企业钻空子。 第二,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精准研判疫情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影响,紧紧盯住高危行业,高度重视多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苗头性问题,密切关注电池生产、储能设施等新风险,指导各地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监管执法方式,严防正常生产企业积患成险、违规生产企业漏管失控。 第三,紧紧抓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下功夫求实效。要推动提升生产设施设备系统安全性,防止误操作或发生故障引发事故。推动解决高危行业“小散乱”问题,对企业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对职工和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 第四,紧紧咬定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防控重特大事故。结合国内外战例,深入研究每一种事故防范处置预案,列出重点难点问题攻关解决,增强工作前瞻性实战性。 第五,紧紧围绕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应急准备。总结近年来防灾减灾救灾经验做法,针对今年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等安排部署,建立科学指挥体系。 二、山西省约谈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市县 近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执法督察工作警示约谈会议,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的2市15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此次被约谈的市、县(市、区)分别为: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平定县,太原市尖草坪区,晋城市泽州县,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寿阳县、原太谷县,大同市原大同县、原南郊区,运城市盐湖区,吕梁市汾阳市,长治市武乡县、壶关县、长子县、原长治县。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坚持减存量、遏增量,严格执法、狠抓整改、强化监管,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土地矿产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会议要求,被约谈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直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成因,找准症结所在,端正态度、立行立改,全力抓好违法用地用矿、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全省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安全。 三、山西承担的“煤炭清洁******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项目启动 4月20日,山西省承担的3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项目在太原启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是完成这项任务的重要一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启动以来,取得的众多技术突破正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坚实支撑。 在科技部大力支持下,由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承担的“煤间接液化产品高值转化关键技术及工业化”示范项目、由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理工大学分别承担的“低热值煤清洁******燃烧资源利用与灵活发电关键技术”项目获批,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000万元支持。 低热值煤******清洁发电利用是山西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针对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存在的燃烧效率低、低负荷时污染物排放难以控制、应对新能源电力的热电调峰能力严重不足及燃烧副产物难以利用等一系列问题,项目开展低热值煤清洁******燃烧资源利用与灵活发电关键技术研究,构建低热值煤—发电—建材产业链,延伸煤炭、电力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 四、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 国家能源局22日发布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在能源结构方面,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在供应保障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在质量效率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在科技创新方面,能源短板技术******攻关进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在体制改革方面,实现******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五、英国计划2035年减排四分之三以上 据外媒近日报道,英国政府计划到2035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78%,这将比原先的计划提前15年。英国政府计划于今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前夕设定这一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据了解,这一目标还包含国际航空和运输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去年12月份,英国政府曾宣布2030年减排计划,即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9年减少三分之二,成为当时全球所有主要经济体中***为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之一。英国政府******提出的78%减排目标是英国政府独立咨询机构气候变化委员会(CCC)去年提出的建议之一。该机构指出,英国应当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和海上风电项目。 六、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不再纳入绿债支持范围 央行4月21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这位负责人介绍,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节能优先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以上信息来源于自然资源部网、国家能源局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山西能源局网、中国矿业网、中国煤炭网、中国自然资源网能源政策观察,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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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行政观察 | 行政处罚权如何“下沉”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现行《行政处罚法》在实施25年后首次完成大修。新《行政处罚法》将近年来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固化到法律中,同时对行政处罚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 纵观新《行政处罚法》,除了增加行政处罚种类、扩大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等重大变化外,一项引人注目的改革莫过于将行政处罚权“下沉”至基层。由于行政处罚往往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权益的减损,因此,行政处罚权由谁行使是行政处罚立法的核心问题。行政执法实践中,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通常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并不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权力滥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行政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日趋繁杂,这与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之间矛盾逐渐加深。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同时也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始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此举意味着,部分镇政府可以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在此背景下,新《行政处罚法》在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事实上,将行政处罚权下沉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仅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契合了基层行政处罚执法的客观要求,是改革基层行政处罚机制的有益立法实践。一方面,处罚权下移体现了行政执法权下移、为基层治理赋权的原则和精神,有利于解决实践中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事多而无权”的问题;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授权以及授权的具体条件和范围,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如此,“行政执法权下沉”仍然有两个问题需要予以关注。 “授权”还是“委托”? 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这种处罚权的交由是基于行政职权的授予还是委托,要从授权和委托这两个概念说起。 行政职权的授予,即“授权”,是指已依法被设定给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于条件限制需要授予给行政机关以外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授权的法律效果是使被授权方成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职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在行政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即被告。行政职权的委托,是指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将自己职权中的行为权能转让给有关组织。委托的法律效果是使被委托方获得一种行为权能,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处罚权并将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由此也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由委托方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被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作为被告。 可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获得行政处罚权并非基于委托,而是一种行政授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获得处罚权,并非经过作为委托方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委托行为发生,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决定。被授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完全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谁是授权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可通过决定的形式进行授权;二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进行授权,因为省级机关通过决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授权严格来说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由省级立法机关通过决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授权较为适宜。笔者认为,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还是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决定进行授权,那么就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领域以及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种类等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后,是否还需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同意,又该如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是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新《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法权下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根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的举措,作为基层人民政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有效承接被授权的行政处罚权,避免因不能有效行使行政处罚权而被收回行政处罚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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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金融视界 | 绿色资产证券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近期我国提出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我国从2015年开始提倡发展绿色金融,并在2017年十九大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到如今30•60目标,绿色经济是人类发展的潮流,也是促进复苏的关键。 资产证券化本身是一种融资方式,可以通过盘活企业的非流动性资产,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风险、收益、权利的组合,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是践行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是绿色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的有机结合。“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名言诠释了资产证券化在海外资本市场的普及程度。而在当下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及绿色发展理念、30•60目标背景下,绿色资产证券化都将是未来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点方向。 一、绿色资产证券化含义界定 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问答(二)》中明确表示: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资产比例不低于70%;募集资金投资于绿色项目金额不低于总额的70%;以及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绿色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或绿色业务收入和利润占比超过30%,且70%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绿色业务发展。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绿色ABS。 从规定可以看出,绿色资产证券化强调“绿”,包括基础资产绿、资金用途绿。绿色资产证券化是指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的、(或有)原始权益人发起的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来源于绿色发展项目、或是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发展领域的一种结构化融资工具,是绿色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的有机结合。 二、绿色资产证券化要素解读 绿色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架构、增信措施等方面与一般资产证券化并无区别,主要不同在于其对“绿色”的要求。 1、绿色项目分类 绿色资产证券化属于绿色债券的一种。《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明确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项目、绿色产业领域认定以及第三方评估认证事项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执行。明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和分类,建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是推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可以为绿色债券的发行审批与注册、第三方评估和绿色债券评级、以及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依据。 2015年12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发布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9年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产业目录(2019年版)》,明确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产业领域。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起草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式版尚未出台。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坚持以具有显著的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利用等环境效益作为项目甄别的基本原则,以能够形成债券支持的绿色资产为筛选的基本维度,科学确定绿色债券支持的领域,提升中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 相较于2015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分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为四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其中四级分类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是我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一大举措。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表示,正在与欧方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争取年内出台一套共同的分类标准。 2、募集资金用途与管理 在募投项目方面,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文件均规定,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绿色产业项目或相关贷款偿还。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根据交易所文件的规定,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而交易商协会文件规定,企业应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3、评估认证机构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权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目前暂未强制要求绿色债券必须经第三方评估认证,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对评估认证和定期披露均持鼓励态度。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该规定在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其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发行前、评估期评估认证的内容做出了说明,以及第三十条规定了评估认证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绿色债券的基本情况、评估认证工作实施情况、债券绿色程度评估认证的方法体系说明、评估认证结论等。 国内目前参与绿债市场较多的16家评估认证机构,涵盖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能源环境类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学术机构等,机构类型多样、认证水平参差不齐,且在评估认证方法、流程和报告质量等方面尚未达到成熟市场专业的水准和层次,亦未形成相关标准,市场公信力相对不足。 4、发行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中明确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参照绿色公司债券执行。发行主体在交易所文件中指主营业务领域为绿色产业领域的企业,具体而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或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且均占到发行人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的公司,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也对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做出了规定,除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外,原则上不得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重点支持下列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一)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二)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三)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四)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 5、信息披露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监管部门需出台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文件规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和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且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如有)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交易商文件也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通过表格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综上,可以看出的是,绿色资产证券化专门法律规定较少,多直接依据绿色债券以及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法规。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在绿色标准、信息披露、绿色投资人等方面与国际普遍认识尚存在一定差异。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收益小、周期长、发行利率较低,更需要政策激励机制的补充。故而,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完善绿色资产证券化相关机制的步伐仍需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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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中吕感悟 | 致那段热血沸腾的时光!
青训营感悟之职业意识 青年律师--李正尧 恍然间,第五期青年优才集训营闭营已经两周了。忙碌之余,青训营的种种仍然历历在目。 第五期青训营不能完全称得上“受虐”两个字,但与“轻松惬意”倒也******不沾边。现在回想起来,个人觉得如果说青训营作为一个意在提升青年律师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培训,两天的时间可能远远不够,但联盟开展青训营的目标是“为青年律师建设获取律师行业知识的稳定渠道,营造彼此相识相知、互助互学的氛围”,就上述目标而言,两天的学习交流一定会给你对青年律师执业以及律师行业带来一些新的理解和看法。而这样的目标,也与中世联盟“勇于支持他人事业必相得益彰”的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通过参加本次青训营,确实也感受到很多自身需要学习和提升的意识品质,也希望能与大家分享,共同进步。 危机意识 这可以算是我本人参加此次青训营的一个出发点,也是2020年度工作总结中提出的自身问题之一。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能感受到不论周围环境还是自身对于危机感的缺失。 乔布斯说过:“Stay Hungry,Stay Foolish.”,虽说不仅仅是青年律师,任何职业都需要时刻保持饥饿感,居安思危,但对于我们青年律师,尤其是当今社会的青年律师来讲,尤其需要秉持这样的意识和心态。 从本期青训营学员的身上,我也切实感受到了这一点,感受到大家对于同年龄层律师执业领域、执业能力以及各个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薪资待遇等问题的关注。******小组的图律师在***后的交流环节提出的问题令人印象深刻,他说自己来这里就是为了寻找比自己更强、更******的人来学习,但青训营没有更多的机会让每一个人展示自己的******之处,他没能发现更多******的人。诚然,这样的表述让人觉得有些凡尔赛,但持有这样心态的青年律师,永远不会停下自己前进的脚步,时刻保持着好奇心与求知欲、危机感和饥饿感,是值得我学习的同龄人。 规则意识 青训营教导员边峥律师对于第五期青训营学员有三句总结语,其中一句是:“同时也让我看到你们对规则的执念”。本期青训营的开场就伴随着学员们对于规则的挑战。 每期的青训营有一套自己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则,由青训营班主任、教导员及各位老师制定,虽然可能不够完善,但它是当期青训营所有活动和工作开展的基石。面对这样的一套规则,如果它在规则的完整性上存在不足或者某些条款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存在缺失,大家会怎么办?大多数的人选择默默遵守或者私下议论,有极少数的人,在所有人的面前,指出了规则的不合理之处以及改进的方案。这两种人,大家又会选择成为哪种? 律师这个职业,可以称的上是***需要遵守规则的职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我们从业的基本原则之一,规则意识也是每个律师需要具备的基本品质。但是比起前者,我更想拥有的,也希望大家能拥有的,是存有打破既有规则和既定模式的意识和勇气。大到你是不是勇于向这个******上那些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则说不;小到当你要起草一份法律意见书,前辈塞给了你一份类型模板让你按模板填写,你是否敢于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实提出不同的意见和改良的方式。其实青年律师正是凭借自身那股不墨守成规、不因循守旧、敢于挑战权威、敢于大胆创新的意识和品质才被这个社会和律师行业所认可。 团队意识 每个青年律师都会经历从团队合作到独立执业的过程,但目前,基本上大家都处于团队中,以团队协作的模式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如何做好团队协作、如何让团队变得更有竞争力是每个青年律师需要考虑的问题。对此,我提出两点建议。 其一,认识清楚自己在团队中的定位,团队协作效率******的模式,这个也是青训营中边峥律师提出的一个观点:“降低用时成本”,即是说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让一个实习律师做知识检索、主办律师起草文书的效率和让一个实习律师起草文书、而让一个主办律师做知识检索的效率相比起来可想而知。青年律师认清自己的团队定位并做好自己的事就是对团队效率******的提升。当然随着你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的增加,你的团队定位一定会发生变化。而且上述观点建立在团队效率至上的前提下,如果你希望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成长空间,努力寻找更多的机会去历练才是关键。 其二,有团队沟通协作的意识,时刻保持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是促进团队和谐、保障团队工作推进效率的关键。当然这个也要建立在自己将自己承担的事务做完做好的基础上,如果连自己的任务都处理不好,更谈不上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 而关于处理个人负责的业务和工作的完成情况问题,青训营的一位小伙伴也给了我答案,其实是分三个程度的,******,做了还是没做;第二,是否认真做了;第三,是不是想尽一切办法把他做好(思维导图、诉讼可视化、各种办公工具的使用等等)。我也反思自己,令人羞愧的是,自己***多也就是在第二个程度徘徊,而缺乏精益求精的态度和精神。 感恩意识 青训营******期中有这么一句话“把你们应该知道的告诉你们,把你们注定坎坷的前行之路修平一点点”。虽然当时听到这句话时觉得有些老生常谈,甚至有点矫情,但是课后细想,感恩确实是我们执业中不可缺失的一种心态和意识。 什么是感恩?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常怀感恩之心,于人于己都是好事。 为什么要感恩?我觉得感恩又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态度,更是一个人情商的体现,对于青年律师来讲,让你在将来能成为一名******律师的,比起智商,可能情商占更大的比重。 我们应该感恩谁?是哪些不管基于何种目的,将自己对于法律行业认知、对于律师从业经历,对于各类业务办理经验无私的与你分享的人,对于这些人,我们都应当心怀感恩。 社会意识 记得在青训营里,某位老师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专业的律师?”比如建设工程类案件和法律顾问服务,是你做过更多的建工类案件、服务过更多的建工类企业、熟记更多的建工案件所涉及法律规定吗?不是,是你相比于其他律师,更加了解这个行业,更加了解客户的需求。这个答案难免有失偏颇,但我从老师的答案中看出了一点,就是法外知识、社会知识的重要性。 只懂法律,而不了解其他社会知识的法律人是不成功的。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法律人,就如同复合型人才已经成为了这个社会未来人才发展的趋势。作为一个律师,即使你达不到复合型人才的要求,你也应当花一定的时间去了解一些法律之外的知识。***直接的来讲,这会让你和客户的沟通更为通畅和融洽,改变客户对于你社会知识储备也就是社会阅历的认知,是让客户更加信任你的一种方法(另一种不用说就是你的专业能力)。甚至说,更多社会知识的了解会使你对律师专业化、对你的客户和服务方向都有更深刻的理解。 ***后,收获的多少可能因人而异,但还是非常感谢联盟能提供这样优质的平台供青年律师沟通交流,希望有更多的青年律师有机会也参加青训营,也许青训营对你专业素质的提升非常有限,但对于开拓你的律师执业的视野,改变律师执业的心态和意识将大有裨益。 ***后的***后,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位“热情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冷静的观察者”。 不是结束,是开始 青年律师--马斐 青训营是什么?你去青训营******的收获是什么?从青训营回来后,很多人都这样问我,其实我也在反反复复的问自己,这短短的72个小时到底带给了我什么。在结束后很久才写这篇感悟,真是后知后觉,可后知后觉有后知后觉的好处,那便是值得回味的地方也愈发的浓厚了。 我想先谈一下我感受中的青训营是什么。正如老师们所说,青训营是给了我们一次零成本试错的机会。经历过后才发现自己平时局限于自己执业的地域,甚至局限于自己的律所、团队,这次青训营,却给了我们一个机会,让大家看到了外面的风景与可能。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律师,让我看到了中世联盟的活力,也让我看到了全中国青年律师的风采。这次活动,也像是一个纽带,他牢牢的拴住了一些东西,连接我们的,我知道除了72小时受虐的革命友谊还有法律人之间与生俱来的英雄相惜。 而这次青训营,也让我明白了很多,闭营后,我如梦初醒。 勇于支持他人事业,必相得益彰。这句话早就出现在了第五期青训营的群里面。初听只觉得这是个好句子,但经历这一切后,才对这句话的含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一个团队里面,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但当你正式地真正地融入一个团队之后,才会发现自己也已经变得强大。27号晚上我们组几个同学在刚刚并肩作战之后又趁着醉意互相鼓励打气,我现在回想起来,那天沿着嘉陵江走得那段路都特别美,而那天,另外一条路也才刚刚开始。 德才兼备就是不用自己的才去伤害别人。按照字面意思,“德才兼备”应当算的上是对普通人很高的要求,我自认为自己资质平凡,距离“德才兼备”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李公田老师赋予这个词的含义确实让我耳目一新。不用自己的才能去伤害别人应该是对一个律师而言******的要求了。我们手握法律这把利器,首先应该学会的就是控制自己。 尊重规则但不囿于规则。第五期一开始就是伴随着对于规则的讨论甚至争执,边老师说,你们努力展示各自的优势,同时也让我看到对规则的执念,不得不让我反思过往的自己。认识规则并尊重规则可能是达到所谓成功的***有效的捷径,但其实只有很少数人意识到自己也可能做规则的制定者。当我们认真思考并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时,其实很多规则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属于第五期青训营的72小时结束了,但对于我们而言,可能很多事情却才刚刚开始。 近年来,我所选派王静、李玥等多名青年律师参加了中世律所联盟青年优才集训营,与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律师相互交流学习,在培训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中吕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培训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不断为青年律师创造培训机会,在组织专业培训讲座的同时,还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外出学习,提升律所人才质量,培育优质的法律工作者,为更好服务社会、满足社会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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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里矿外 | 新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我省在督查范围内
本期矿里矿外,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将继续为大家带来近期能源行业的******动态,时刻关注能源矿产行业法律动向,中吕律师事务所为您带来***专业的视角。 一、2020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自然资源部2020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近日公布。2020年,自然资源部切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中央召开******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自然资源部党组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自然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重要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重大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政策取得实效。三是自然资源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严格执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自然资源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借力检察公益诉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五是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取得新进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普法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实践;******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推动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加强自然资源法治队伍建设。 二、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督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将重点督察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三、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4月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提到,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化学品产值约占全球的40%。同时,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作为流程工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对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四、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要求按照冬季******产量组织煤矿生产 近日,国家发改委召集能源局煤炭司,国铁集团货运部,各央企电力集团,神华,中煤,秦皇岛港,以及建材、钢铁、化工、煤炭和电力协会开会。电力企业均表示,一季度进厂煤价超高(平均760元/吨以上),目前库存低、日耗高(3月底可用天数不足7天),4—5月份急需为夏季备煤,建议建立稳定的进口煤配额制度。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增产增供,按冬季******产量组织煤矿生产,给各煤矿设定指标。稳定煤价,发挥长协压舱石作用,不准跟风涨价。把握进口煤节奏,服务于国内经济,组织好煤炭运输。 五、山西: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近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山西省开展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起步较早,大胆探索,积极推进,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2020年******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违规作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9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六、山西煤矿安监局对全省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排查 3月25日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山西煤监局立即组织10个监察分局(站)对全省61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了拉网式******排查,一是凡是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平衡的一律停产整顿;二是凡是瓦斯治理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掘进工作面以局部区域治理措施代替区域治理措施的一律停止作业。经过认真排查,共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座,停止回采工作面13个,停止掘进工作面15个,有力推动辖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中国钢铁产量达历年同期******,铁矿石供给或渐趋宽松 今年1-2月,中国钢铁产量达历年同期******。其中,粗钢产量17498.9万吨,同比增加12.9%。同期,中国出口钢材1014.0万吨,同比增长29.9%;进口钢材239.5万吨,同比增长17.4%。进口铁矿石1.82亿吨,同比增长2.8%;进口均价144.5美元/吨,同比增长56.6%。同时,再生钢铁原料进口9825吨,进口均价487美元/吨。 今年1-2月,中国原矿产量1.29亿吨,同比增长10.3%。因国内供应充足,铁矿石港口库存创下两年新高。 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589元/吨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589元/吨,环比上行4元/吨。 从环渤海六个港******易价格的采集计算结果看,本报告期,24个规格品中,价格上行的有11个,涨幅均为5元/吨,其余规格品价格持平。 前期提到的各利好因素继续显效,沿海煤炭市场仍处于利好兑现期,本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继续上涨。但本报告期跨越清明小长假,港口交投活跃度减弱,煤价上涨动能在淡季高位受到抑制,节后市场情绪降温,现货煤价滞涨趋稳。 九、182亿!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国家电网、华能等7大央企发布“碳中和债” 进入2021年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华能集团、中核集团、三峡集团、国家电网等多家央国企均发布了专项用于碳中和或新能源项目的债券,合计发行规模高达182亿元,力争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4月2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发行规模11亿元,发行期限3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光伏、风电、地热等绿色项目,是国内油气企业发行的******支碳中和债。 十、碳中和目标下,晋能控股集团全产业链提效减排 近日,晋能控股电力集团与吕梁市政府签署“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互联网框架开发协议。此次合作涉及5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及25万千瓦储能项目、年产3GW******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吕梁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互联网项目,对于推进晋能控股集团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现优势转换,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大型能源企业,晋能控股集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早着手布局,******时间成立“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工作组,并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签署“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合作协议。旗下六大子公司对标一流,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探索能源低碳减量可行先进技术,稳步推进全产业链效率提升、节能减排。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自然资源部官网、应急管理部官网、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矿业网、中国煤炭报、期货日报、秦皇岛煤炭网、晋能控股集团,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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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新能源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初探
。风能,,特别在风电和光伏领域、取得。20192.110.4%2019205.7政策影响较大20202年2021一新能源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由于这些优势决定了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补贴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支持下,风电和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投资热点得以快速发展,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成果。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露出一些问题,如倒卖项目指标,项目未进入国家建设指标无法获得项目补贴,项目选址在生态红线区内,相关风机和光伏设备被拆除,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开发造成林地破坏等一系列的问题。 风电和光伏新能源项目存在法律风险多涉及面广受政策影响大防控难度高问题风电和光伏新能源对风电和光伏项目的法律风险识别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风电和光伏的: 一法律风电和光伏新能源项目从签署开发协议整个项目完全终止止一般经历开发建设和运营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都面临许多重大的法律风险点但就合同风险而言统计一个项目的合同种类。 二法律风电和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面临的关系复杂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种法律关系。很多情况下涉及刑民交错的情况如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因欠缺名贵树木的专业知识砍伐了受保护的名贵树木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也违反了与业主之间合同相关环境保护条款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电和光伏新能源项目各阶段工作环环相扣,如一环出现问题可能引发连环违约的情况发生如风机供货商因产能等问题无法按期履约供货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全容量并网业主放弃项目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施工方技术服务方和物质供应方都会向业主主张索赔,造成连环违约和连环索赔的情况出现。 三政策风电和光伏项目的成败与政策性极大,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给风电和光伏行业的发展和具体的开展建设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影响2020综上风电和光伏新能源项目因其法律风险点多法律关系二风电和光伏开发阶段是以取得风电和光伏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为目标而开展相应工作的阶段。,、,,,。风电和光伏项目()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首先需要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开发权的形式是通过与政府签订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开发协议。 一是,。二是签订的内容不合法如可能。。可供。。 二项目选址风电和光伏项目用地问题是涉及项目是否可以落地实施的重大问题是开发阶段重点关注和极力需要解决的问题(三)项目未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 四支持风电和光伏项目在开发阶段,需取得环评、水保、压矿、文物和土地等一系列审批文件和部门意见。,一是未完全取得各项审批文件。二是在取得审批文件的过程中使用的虚假材料。三是取得批文后,在核准和备案前,原批文已经过期,未重新办理新的批准文件。 ,,,,。 、建设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实践中,这个阶段工作主要有,手续的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履约结算工程验收等。在阶段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工建设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面临法律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施工周期短有按时并网发电政策的要求内部管控不严格等各种因素影响造成风电和光伏项目存在未办齐手续就开工建设的情况一边建设一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施工手续办理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是施工合同面临无效的风险。二是存在被没收建设项目的资产的风险。三是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风险。 风电和光伏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是规避公开招标造成合同无效和行政处罚。二是招标文件内容设置不合理如******价中标,导致合同履约出现大量纠纷和争议。三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招标条件不具备即开展招标工作。五是与中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不按照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风险。六是不与中标人订了合同的风险。 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工期质量工程管理的法律风险,一是工程分包和转包的法律风险。二是监理人未严格履行监理义务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和设备涨价的引起的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四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法律风险。五是项目未按时完工,导致电价政策性下调的风险。 对于风电和光伏新能源项目,工程通过试运行后,不仅需要完成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消防、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程结算作为工作项目的***终阶段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在结算过程中直接反应出项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以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的法律风险。四是承包人拒绝在结算单签字和认可的法律风险。五是工程结算后,又提起索赔的法律风险。 建设建设工程防控进行,,。 、阶段风电和光伏运营阶段是通过新能源项目运行取得收益的阶段,运营签署电力进行风电和光伏项目: 未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未订立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未进行涉网实验即并网发电的法律风险未办理相关运营技改手续即开始技改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二)风机出质保手续未严格办理的法律风险 ,按。开展此项工作中如不******,不严格,会给新能源企业在风机设备方面留下重大的风险隐患和法律风险。 风电和光伏运营期间涉及与电网公司产权划分的风险涉及运营资产的维修的法律针对以上阶段的法律风险,需要做好阶段手续和证照的办理工作风机出质保履职尽责做好运营期各项工作及时申报和领取新能源补贴。 、其它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并购,售电方面和安健环方面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些法律风险中吕律师事务所都有专题的研究,也有专项的法律服务可以提供。如并购方面,风电和光伏项目在未建成并网发电前开展并购工作,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等问题都有一定的研究和实际操作的经验。 、本文简略的概述了风电和光伏新能源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希望可以为风电和光伏新能源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做一些贡献希望可以本文建立中吕律师为各新能源企业服务沟通的桥梁和渠道以便中吕律师为各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和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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