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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信息快递|总第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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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问题探析
一、股权激励概况 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这种激励方法将他们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吸引******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其广阔的应用市场以及充满诱惑力的造富神话使人们对股权激励充满向往,不仅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也意识到通过实施股权激励促进公司发展。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律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即可。相比而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供参照,股权激励的实施主要靠公司内部自治,需要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自主***,因此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求也相对较高,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薪酬结构、考核方式等各方面的因素制定股权激励计划,******限度地抵御股权激励的风险。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由于公司治理情况、激励目的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没有固定的模式,相对比较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实践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虚拟股票的好处较多,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挺高工作效率,留住******人才,同时虚拟股票的发放以及激励对象退出都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会稀释股权。但是由于激励对象没有实实在在的股权,激励效果有限。 (二)限制***股票 限制***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激励模式。所谓限制***是指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即经理人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理人员在得到限制***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限制期内他们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限制***股票激励模式可以使相关人员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公司发展中,且限制期可保证相关人员的稳定***,但是限制***股票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一定影响。 (三)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激励模式指公司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实现了公司预定的业绩目标,则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或奖励其一定数量的奖金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激励模式是以被激励者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为条件的,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一方面能够激励对象努力地去完成公司预定的业绩目标,进而获得因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更多收益;另一方面,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因此约束力较强。业绩股票使公司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后成为公司股东,与原股东有了共同利益,从而更努力地提升公司业绩,从而通过股价上升来获取自身收益,但是激励成本较高且科学***难以保证。 (四)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来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即可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易于操作,审批程序简单,但是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且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业绩股票、限制***股票模式下,激励对象可获得实实在在的股权,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联系较为紧密,因此能够促进激励对象更加勤勉的为公司效力,公司也有效避免了现金支付压力,但缺点是需变动公司原股本结构,稀释原股东持股比例;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本质上是现金激励,激励对象不享有实际的股权,这种模式下公司股本结构并不会受到影响,股东***担心的股权稀释问题不会发生,但缺点是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且由于激励对象实际上并不掌握真实的股权,其激励作用有限。因此,企业在选择时可以根据实际的激励目的以及要达到的目标确定相应激励模式。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险与防范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比较复杂,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很多问题,如果方案的设计不够完善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注意防范以下几点风险: (一)激励对象范围过大的风险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能否顺利、长期实施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激励对象范围不能过大,过大容易引发股权纠纷,影响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甚至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股东利益影响相对较大,因此要合理确定股权激励范围,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原有股东的利益,激励范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激励人员的影响力、业绩能力、竞争力、难以取代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合理、公平,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规范和约束激励对象。 (二)股权定价不合理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以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自有交易,股票不能通过市场定价,没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做定价基础,行权价确定难度较大,一旦行权价不合理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甚至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非上市公司要制定完善的指标体系进行准确衡量,股权的授予价格的确定应考虑公司股票价格的运行特点、激励对象的承受能力、激励对象的薪酬结构及其水平等因素,过高或过低的授予价格都无法达到激励的效果,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 (三)绩效评价体系不科学的风险 绩效考评体系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会导致企业对激励对象的评估出现重大偏差,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能够作为评价激励对象的一个重要指标,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衡量,没有股票市场价格作参考合理评价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成为一个难点,公司必须结合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确保评价公平公正,******的发挥激励效果。 (四)激励对象退出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上市前进行了股权激励,并且股权实际过户给激励对象个人,企业上市后可能会面临激励对象离职套现,从而难于实现长期激励的目的,影响公司发展的稳定***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经营者的信心。因此股权激励计划要充份考虑到上市后激励对象离职套现的风险,适当加长锁定期或禁售期。为避免法律纠纷发生,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对退出情形进行详细的规定,避免股东退出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控股权丧失的风险 股权激励不同于月度工资、业务提成和年终奖金,这不仅在于股权激励的长期***和几何增长***,更在于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在授予每一份股权的时候,大股东出让的不仅是一份利益,也是一份权利。因此,必须处理好股权激励中的控股权问题,合理设置用于激励的股权比例,防范控股权的丧失或对控股权的影响,这一点对没有明确法规限制的非上市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张宁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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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治人者必先自治 ——浅析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作为律师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中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但律师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个体***强、业务重、合伙制管理等,传统的党建工作跟不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党支部不能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政治核心作用,有的人甚至认为律所党建工作是配角,党员律师的地位和形象在律师队伍中被淡化和忽视。 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真正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首先应当从自身建设抓起,只有做到自身******,才能集聚律师队伍,引领律师队伍的发展,正所谓治人者必先自治。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全国20609家律师事务所,5380家单独建立党组织,11523家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无党员律师事务所普遍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实现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动态覆盖。律师行业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然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问题,主要有: 人员流动***大,队伍建设不稳定。律师事务所目前大多采用合伙制,对律师的管理又大多采用薪酬制和提成制,此管理模式的优点是律师办理业务的积极***高、灵活***大,但同时也难以避免队伍松散、不能集中统一管理的缺陷,律师这一特殊的劳动群体对律所的依附***和隶属***不如其他普通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和隶属***强,因此,律师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更换就职的律师事务所,造成各个律师所的人员流动***大,也会影响到律所党支部队伍的建设。 另外,很大一部分党员律师不愿意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究其原因,主要是律师事务所比起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主体稳定***弱,党员律师认为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各方面对律师劳动者权益没有足够的保障,而且要缴纳比在社区和村委多几倍的党费,这种律所对律师的社会保障不完善和党费缴纳悬殊造成一些党员律师不愿意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形成一些拥有几十名党员律师的大所,却仅仅拥有几名在册的党员律师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员的频繁转入转出,甚至达不到成立党支部******人数限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 培养发展党员不够重视,党员律师的荣誉感不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起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律师在律师队伍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能成为一名党员律师应当是党对本人各方面品质的肯定,每位党员律师应当为自己身为党员而荣耀。但实际中却差强人意,党员律师有时成为花架子,空摆设,不能真正在实际业务中以党员律师的身份起引领作用,但反向观察,能在实际业务中表现******的律师往往具有党员身份,可见,党员律师无论是品质、素养还是专业能力都是很高的,我们的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律师引领律师队伍前进的道路上提供便利,为党员律师在依法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能为自己身为党员而感到荣幸。 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党政机关律师费列入财政预算,外聘律师一般应是党员。这一规定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增强了党员律师的荣誉感,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助力。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指导缺乏针对***。管理上往往套用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形式,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个人发展相脱节,行业党建和行业管理结合度还不强,律师党建工作机制、内容、方法等方面创新不够,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员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了律师队伍中党员和党组织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存在认识误区。一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被忽视和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务”、“重所建,轻党建”现象,认为律师党建工作只要走走形式即可,担心抓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影响业务拓展。一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党员管理存在观念偏差,认为律师是靠自己本事吃饭的,平时尽量少干预,放手让他们做业务,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时容易出现“空档”,组织党员学习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 党建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律师事务所大多是公司治理模式的合伙所,党组织无法在律师事务所的决策、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领导作用,没有合伙人身份的律师党员无法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管理等工作产生影响。党建活动缺乏活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仅停留在律师事务所党的自身建设,限于组织律师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开展党课教育、组织发展新党员等常规工作,党建活动的平台、方式、内容老套,流于形式,缺乏创新和活力。 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制定并执行党员律师的权益保障和管理制度。从律师事务所实际出发,联合律所管委会、律所各业务部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保障党员律师劳动者权益,培养党员律师业务能力,组织党员民主生活等各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党员律师的权益,增强党员律师的荣誉感,从而吸引全所律师队伍向党支部靠拢,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真正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紧紧围绕业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律所党建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不能就党建论党建,要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实际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如结合业务实际参与到本省煤炭资源整合法律业务中去、参与到“去产能,去库存”业务中去,参与到“互联网+”业务中去,参与到“一带一路”业务中去。离开业务实际谈党建,无法使党建工作真正适应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无法避免,党建只有深入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实际中,联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发展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律所党建工作与律师工作同步加强、同步推进。律所党支部要找准切入点、履行职责,结合律师事务所的特点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强化律师党员的大局意识、中心意识,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积极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司法局、律师协会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律师党员为各种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律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要发挥党组织作用,为律师党员在大型项目建设等领域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条件,使******党员律师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起引领作用;推行律师党员亮牌上岗,开设律师党员示范岗、先锋岗等做法,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律师党员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律师业务开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建设结合起来、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在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荐******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到律师协会和其他机构担任职务;推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党和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等。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时总结律师党员进社区、进乡村等做法,完善律师党员定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律师党员服务群众的渠道。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实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设立“律师党员先锋岗”、建立“律师党员服务责任区”等形式,把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程度地发挥出来。引导律师党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多作贡献。通过品牌党员律师的精英团队在事务所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影响、引导、支持、推进事务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党的文件、方针、政策,找到发展的方向。律师通过学习党的文件、方针、政策,前瞻***地把握时代发展的方向,未雨绸缪地做好针对***的准备工作,为社会提供了法律服务。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律师行业党组织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把践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卓有成效的落实到了律师业务的实践。 努力为律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律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律师协会将党建经费列入律师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律师事务所积极支持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活动,保证党组织的活动场所和必须经费,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者必先自成”,处在时代变革、经济转型中的律所党建工作,必须突破传统、勇于创新,律所党支部应不断积累经验,革旧从新,加强自身建设,从而引领法律业务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真正发挥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随着律师党员队伍的力量不断壮大,鲜艳的党旗将在律师行业这块新阵地上高高飘扬。 周海东 中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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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递|总第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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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递|总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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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递|总第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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